台塑告莊秉潔案程序庭終結 台塑: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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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告莊秉潔案程序庭終結 台塑: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

2013年02月02日
「環境報導」2013年2月2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案,民事部分從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2月1日經六次程序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鄭昱仁昨(1日)裁示終結,等雙方再確認一些資料後,擇日通知開言詞辯論庭。

來自全國各地學界、醫界、環保團體,在台北地方法院前聲援莊秉潔

來自全國各地學界、醫界、環保團體,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台北大學副教授廖本全、台大醫師柯文哲、彰化醫界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前會長王俊秀、雲林華南國小校長陳清圳、雲林及彰化多個環保團體,昨日到法院外聲援莊秉潔,強調:「台塑確實汙染,提告妨礙名譽無理」。

開庭有兩個重點,一是針對台塑指莊秉潔所言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這句話屬於「事實陳述」或「評論」,且是否構成侵權行為。過去五次開庭時,法官一再要求台塑提出廠內 387根煙囪的檢測數據,但台塑律師不斷強調,依法該申報的都有申報,既然如此就不能說「煙道資料是空的」。

台塑: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

去年12月21日第五次開庭時法官再要求台塑應提出詳細檢測資料,台塑原同意統計後再具狀提供,但昨天卻明確表示,除了有向環保署申報的資料以及戴奧辛檢測數據外,「並沒有個別管道的檢測資料」。台塑委任律師蔡順雄強調,應舉證的都已舉證,沒有再提出數據的必要。

法官回應,台塑要指控莊所言六輕自己煙道的資料到現在為止還是空的」這句話不實,最根本的做法就是提出實際的檢測數據,但台塑一直不願提出,還一直爭執莊秉潔所做報告的資料來源,並傾向要由被告舉證。

法官指出,此案就兩造舉證責任分配部分,是否有舉證資料結構偏在原告一方的情形(指應由原告台塑負舉證責任),但到昨天為止原告並未提出煙道檢測資料,是否有證明妨礙的問題。台塑再強調這不是爭執重點,法官則說。你覺得不必提出數據我尊重你,我只是提醒你這對於官司判決可能的影響。

四項爭執點待言詞辯論

昨天另一個開庭重點是針對雙方所提證據釐清「爭執與不爭執」部分,雙方除了一些細節還要繼續爭執外,其餘都表示同意。針對這項法官列出四個爭執點,也是未來言詞辯論時雙方的攻防重點,包括:

一、部分原證的證據力
二、原告的當事人適格
三、所為言論的指涉對象
四、也就是法官過去多次提到的,本件核心問題在於「被告言論是否應受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之審查?屬於事實陳述或評論?」

莊秉潔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莊秉潔的發言對象是「六輕」,從未指涉提告的「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原告有當事人適格問題。

刑事兩度不起訴  台塑聲請再議

刑事告訴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6月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認為莊秉潔所言都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就算有未盡客觀之處,也不能因他不具流行病學專長或他的報告跟別的報告不一致,就認為他憑空捏造而惡意詆毀台塑。

處分書中提到,依「大法官釋字509號」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對於善意發表言論採「真正惡意原則」。也就是說只要發表言論時無毀損他人名譽的惡念,即使事後發現與真相有差距,都符合「善意」,否則就有礙整體人類社會之進步。

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30日再度不起訴處分。台塑律師蔡順雄昨天說,已再度聲請再議。

各方來援

雲林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說,台塑當然有權提告,但我們台西人的權利在哪裏?如果台塑不善盡責任就沒有權利講什麼。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醫師葉光芃表示,六輕排放的汙染不只影響這一代,也會影響下一代。

陳清圳表示,身為雲林子弟只有一個卑微的要求,希望我的家人以及下一代能平安長大。我擔任雲林縣公害糾紛調解委員會委員六年,有一半的糾紛是六輕附近廠區的環境汙染,但多數無法成立,因為沒有具體證據。好不容易盼到一位學者站出來講真話,我站出來不只挺莊秉潔,而是挺雲林縣73萬居民。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台塑多數汙染政府都無法裁罰,因為台塑有豐沛的法律資源,政府對台塑束手無策,放任其汙染土地與人民,還好還有莊秉潔以學術良知揭露汙染,但台塑卻用訴訟手段,這不只在恐嚇莊,也在恐嚇所有做學術研究者不要講真話, 所有台灣人民都要站出來挺他。  

台大醫師柯文哲說:「有人講真話卻告他譭謗,難道我們大家要粉飾太平都講謊話嗎?」

《一分鐘看官司》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指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 在一些與國光石化開發案相關的場合發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兩公司名譽之事項,且「意圖散布於眾」,2012年4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莊秉潔提 起民事訴訟,求償四千萬元,並要求在四個平面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另依刑法310條控告加重誹謗罪,另聲請法院宣告假執行。

從 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2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六次準備程序終結,等待言詞辯論開庭。刑事訴訟部分,台北地檢署2012年6月6日依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第10款「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不服聲請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續審後,2012年11月30日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台塑二度聲請 再議。

 

※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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