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7日
摘錄自2013年2月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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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說,地勇公司違規在農地堆置爐渣時間超過10年,高雄市政府的裁罰徒具形式,無法有效遏止,6日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
監察院財經委員會6日通過監委趙榮耀、錢林慧君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趙榮耀受訪指出,從航照圖發現,地勇公司從民國91年就開始在農地堆置爐渣,前高雄縣政府怠忽職掌放任,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也沒能採取積極有效作為。
糾正案文表示,高雄市政府雖然從民國97年1月,到101年11月,裁罰地勇共51次,裁罰金額新台幣517萬餘元,但地勇公司堆置爐渣至今仍有80餘萬公噸,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各項污染,顯見裁罰作為徒具形式,無法有效遏止。
趙榮耀說,公務員要依法行政,不要在民代關說下就自毀自己的行政措施,如果原來的行文是對的,就要堅持,但是環保局卻是在地勇沒有改善之前、連計劃都沒有提出來之前,就自毀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