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岸建案 須低於山稜線20%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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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岸建案 須低於山稜線20%

2013年05月07日
摘錄自2013年5月7日自由時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淡水河岸建案樓層比高,遮蔽山稜線視野,破壞景觀。新北市城鄉局日前公告淡水、八里地區建案「天際線管制」,未來淡水河岸建案在都市設計審議時,以「GOOGLE EARTH」軟體模擬建物高度,須低於山稜線20%;而竹圍地區建築量體高度雖放寬至100公尺以下,仍需遵照此規定,否則可強制降低。

城鄉局都市設計科股長曾涵筠說明,民國98年以前,市府針對山坡地建案有高度限制;98年都市計畫相關要點規定,建商送審前,以剖面圖計算量體高度,須低於山稜線20%;今年3月修訂法規,建商除提供剖面圖數據外,還要以電腦繪圖軟體「GOOGLE EARTH」測量6個點的經緯度,兩個條件都符合才能通過審查,此舉是為保護公共視覺的景觀權。

曾涵筠解釋,建商與陳情人測得數據之所以有極大落差,可能因雙方計算方式不同。以達麗建設這起建案為例,是在101年送審,採用「剖面圖」計算,也就是建物直接對應至對岸的山脊線;而住戶以「GOOGLE EARTH」測量,截取市府規定的6個經緯度,選擇對岸最鄰近的3個點計算,2者產生落差,但2套標準並無對錯。

此外,住戶質疑達麗建案取巧利用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不斷換取建物量體高度。都市更新處事業計畫科科長程靜如解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上限為50%,達麗建案只達到36%,容積移轉佔30%,開挖率為8%,皆符合相關規定,市府一定會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