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源:悠活2區撤照前仍合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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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源:悠活2區撤照前仍合法

2013年05月09日
摘錄自2013年5月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表示,悠活1、2區未撤照前,都是合法的,至於是否撤照,尊重主管機關決定。

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認定,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未環評前拿到旅館許可應屬無效,不過,內政部認為,悠活渡假村第1、2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旅館使用,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院會通過,取得合法權力。

悠活案的爭議在於渡假村分成1到6區,僅1、2區獲得旅館使用執照,3到6區為「違規營業」,環保署並認為悠活渡假村應合併後做環評。

屏東縣政府昨天針對悠活3到6區違規營業部分,開罰新台幣12萬元,並要求3到6區立即停業,否則將連續開罰。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說,若環保單位依環評法將1、2區撤照,後續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依建築法開罰,並可勒令停業。

至於悠活爭議案凸顯的行政怠惰疏失,內政部營建署正在調查,官員表示,墾管處也將召開考績會;李鴻源說,懲處本週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