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問題多 民間團體促修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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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問題多 民間團體促修法

2004年02月27日
本報訊

由綠色陣線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及立法院永續會共同舉辦的「環評法施行檢討與法案修正研討會」昨天(2月26日)在台北NGO會館舉行,與會人士包括政務委員葉俊榮、環保署及台北縣市環保局官員、立法委員蘇治芬、中研院研究員湯德宗、台大政治系黃錦堂等學者以及及多個民間環保團體,共吸引了各界關心人士近一百人參與。與會人士對環評法之現況進行總體檢視,提出修法具體建議,並針對未來環評制度的新藍圖進行一番討論激盪。

去年10月初,前環保署長郝龍斌因為北宜高速公路坪林交流道之設置問題辭職,所持理由是公投不應凌駕環評專業。另外關於焚化爐的抗爭事件屢有所聞,包括竹南、小港及北港各地,這類環境衝突事件,在在突顯出民眾因參與度不足、資訊不夠透明,導致民眾對環境影響評估結果的信任。為此,主辦單位數月來在全台各地舉行了數場小型環評論壇,蒐集地方民眾聲音與具體意見,提供主管單位作為修法參考。而昨天的這場研討會,則可說是這數場小型論壇的總場。

與會報告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成員陳建志指出,現行環評法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被詬病者,在多數環評皆在一階段環評即(有條件)通過,通過之後才依法需舉辦說明會,地方民眾與環保人士幾乎完全缺乏法源基礎進行對話,不論是在參與或資訊取得上,皆顯得無著力點,建議在一階環評前即納入民眾參與和討論機制。湯德宗則指出,環評法中採「正面表列」方式,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建議改採「負面表列」方式,針對可不必進行二階環評的項目訂定排除條款;而環評的決策亦應定位為可做為訴訟標的的「行政處分」,讓民眾可依循司法管道尋求救濟。

主管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業務的綜合計畫處,由該處蔡玲儀科長代表出席報告,蔡玲儀指出,環評機制作為重大開發案的最後把關者,的確面臨極大的壓力,但在多年來民間反應環評有問題的聲浪下,環保署亦不得不調整相關規定。由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修法在短時間內可能無法完成,目前該署準備先從子法開始著手,亦即在《施行細則》中修正,要求開發業者在撰寫環評報告書之前即因徵詢地方民眾意見,並將民眾意見處理情形列入報告書中。

但除了就現行環評框架進行調整外,是否有其他的可能性?葉俊榮指出,台灣的環評制度由環保單位負責,且有權否決一項開發案,這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制度,換句話說,環境評估的最後責任是否應由環保單位來獨自承受?是否有可能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本身?這是值得在未來期待的。長期關懷新店安坑掩埋場興建問題的板橋社大主任張則周建議,政府應儘速整合現有的地理資訊調查資料,方便開發單位查詢,讓開發單位在事前即可避開敏感地區;而草擬中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也應儘速出爐,才能讓有關單位在政策規劃上有所依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賴偉傑於會後者提到,該單位這一系列的環評論壇,以及昨天所舉行的研討會,所代表的最大意義,是在於讓主管單位認識到民間團提對於環評的諸多問題已有充分準備,絕非只是泛泛之談而已。

環評制度自環評法於1994年通過施行以來,已走了將近10年,實施期間所也顯示了諸多令民眾感受到荒謬與驚愕的亂象。從民間團體的充分準備來看,這些遲遲未能解決的問題已逐漸凝聚為一股動力,勢必成為政府無可迴避而務必要嚴正面對的督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