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6日
摘錄自2013年6月14日中央社屏東縣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地勇公司101年10月在屏東縣萬丹鄉租了塊私有地堆置「生鐵及廢鐵」,由於沒有申請,被屏東縣環保局取締2次,各罰新台幣10萬元。
地勇提出申請後,環保局突擊2次,發現有別家公司的廢棄物,又各罰20萬元。地勇一共被罰了60萬元。
縣長曹啟鴻說,地勇案有沒有毒是另回事,但程序上有錯誤,他願意承擔。曹啟鴻當場鞠躬致歉。
環保局長林雅文表示,地勇堆置的是中鋼相關廠商的脫硫渣,經處理過後的「產品」,理論上不是廢棄物,檢測結果也都沒有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林雅文表示,地勇公司以倉儲名義向環保局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環保局會縣政府城鄉發展處,表示地勇堆置的土地是丁種建築用地,可作倉儲,環保局102年5月7日發出許可證。
城鄉發展處6月7日接獲陳情後,以地勇的堆置場沒有任何「倉儲」設施,是露天堆置,跟申請不符,環保局14日函文地勇停止堆置,並撤銷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