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法》修訂將有兩大突破 包括設最低賠償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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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法》修訂將有兩大突破 包括設最低賠償金

2013年06月18日
摘錄自2013年6月18日經濟參考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消息人士指出,中國已展開《食品安全法》修法工作,預計修改內容包含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設立最低賠償金。就有關是否應擴大民事賠償懲罰性賠償金,仍待商榷。

食品安全責任險是由食品流通領域經營企業投保並繳納保險費,當企業因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異物,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補償。中國的食品安全責任險因不屬於強制性保險,除一些大型食品企業投保外,很多中小型企業並未投保。

有關消費者得主張的賠償金範圍,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還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有學者表示條文似過寬泛,認為應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追究制度,以規範食品品質和安全,包括修改侵權責任法,對潛在消費者損害賠償救濟制度。

消息人士透露,「十倍賠償金額已經有懲罰性賠償的含義了,因此修訂內容中增加更高比例的懲罰性賠償金不太現實。不過,設定最低賠償金的思路目前已經達成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