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車停工假處分 聲請案遭駁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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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車停工假處分 聲請案遭駁回

2013年06月19日
摘錄自2013年6月19日中央社苗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苗栗縣苑裡反風車自救會為阻止英華威集團設置風力發電機組,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苗栗地方法院19日裁定駁回。

法院指出,自救會主張風力發電機產生的眩影與低頻噪音,將嚴重侵害周遭居民的「居住安寧權」、「適足住房權」,並損害海岸自然生態資源,但佐證資料欠缺具體精確數據,足以證明風力發電機會造成何種程度影響。裁定書提到,通威公司申請風力發電開發案自規劃、環評、籌設、取得施工許可證等歷經多年時間,9座風機投資費用逾新台幣12億元,且施工許可證將於7月到期,若因假處分裁定暫停施工,營業損失至少達17億元。

裁定書中也舉開闢高速公路、捷運、高鐵為例,指出公共建設無可避免造成些許影響,開發案既經主管機關核准及通過環評程序,便已考量對環境居民的影響程度,在公共利益大於居民利益下,才准予施工。

苑裡反風車自救會長陳清海表示,將與律師進一步研究是否提出抗告,他說居民要的是長久安寧居住,希望風車與民宅建物的距離能有明確規範,讓百姓安心,也有利綠能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