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源無回收圖樣 北市最高可罰30萬

行動電源無回收圖樣 北市最高可罰30萬

許多民眾不知道行動電源也是乾電池的一種,需要回收,北市環保局7月1日起將加強稽查,製造或輸入業者如未在行動電源上標示回收標誌,逾期不改善者,將開罰6萬到30萬元。
北市環保局第五科科長崔浩志表示,不少民眾怕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3C產品沒電,習慣隨身攜帶一顆行動電源在身上,目前市售的行動電源電池芯主要分為鋰聚合物電池與鋰離子電池,認定上屬於列管的二次鋰電池,因此廢棄的行動電源一樣要進行回收,民眾可以送交資源回收車或透過便利商店、量販店回收。
崔浩志說,行動電源製造或輸入業者依規定,得在電池本體或說明書上標示回收標誌、或「廢電池請回收」字樣,銷售通路也必須接受民眾回收的廢行動電源。
為落實相關業者的查核輔導工作,環保局7月1日將針對行動電源可能的銷售通路加強稽查,包括量販店業、百貨公司業、電腦及其周邊設備批發業與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等,此外,查核輔導時也將要求業者加強宣導,廢行動電源的正確回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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