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農舍散布 學者憂農地破碎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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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農舍散布 學者憂農地破碎化

2013年07月09日
摘錄自2013年7月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政部、農委會日前公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特定農業區禁建集村農舍,但仍能蓋個別農舍。學者批評,一棟棟豪宅農舍零星散布在農地,使農地破碎化、宛如蟲蛀的瘡口,修法沒修到重點,令人遺憾、沒有期待。

內政部營建署組長陳繼鳴表示,該辦法從3年前討論修正,去年底提出草案,最近正式公告。但比較有爭議的興建農舍資格,以及是否把農舍興建面積從100坪限縮至50坪、以避免農舍成為都市人鄉間豪宅等議題,將留待下階段修法討論。

有鑑於仲介、建商過去鑽法律漏洞,以老農名義建造一坪大小的「狗籠農舍」,等找到買主後再由買方出資擴建,因此新修正辦法規定,農舍面積應超過45平方公尺(約13坪)。農民如有放置農機、農具需求者,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者,不在此限。而集村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一公頃。

為打擊投資客在申請興建農舍後,隨即轉手他人,並再次申請農舍興建許可,有違「農發條例」第18條農舍必須自用規定,新修正辦法規定5年內申請過農舍建照,不予許可興建農舍。

此外,非都市土地工業區、河川區、林業用地等,不得興建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不過,特定農業區、森林區農牧用地、都市計畫保護區僅禁建集村農舍,但可蓋個別農舍。陳繼鳴解釋,特定農業區是優良農地,不希望大面積開發,但個別農舍仍有農業作業需要。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強調,集村農舍的問題,農委會早在兩年前就以行政命令「堵」住了,現在問題最嚴重是個別農舍,才應是修法的重點,但政府始終不敢動,任憑一棟棟農舍繼續「種」在良田上。特定農業區僅剩27萬公頃,政府如放任生產農地消失,將危及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