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 北市祭重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管線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 北市祭重罰

2013年07月22日
摘錄自2013年7月8日聯合音文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政府為執行「台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建立執法的公平性以及妥適而有效裁處,以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訂頒「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自2013年7月4日起生效。

衛工處營運管理科長林建芬說,以往下水道常被不明管線、電信、固網或有線電視業者擅自穿越,造成下水道流水斷面減少影響正常使用。現在一旦發現業者未經核准,將設施擅自穿越污水下水道,衛工處會依據統一裁罰基準對業者祭出重罰,第一次處罰鍰5萬至6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罰,最重可罰至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