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連續監測 7工業區1年內建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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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連續監測 7工業區1年內建置

2013年07月23日
摘錄自2013年7月23日自由時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政府環保局過去針對大型工廠空污排放進行連續監測,今年起將擴大監測範圍到大型污水排放單位,並正式公告中壢工業區等8大污水廠,需於明年7月中完成排放水連續監測系統,友達等大型工廠則列入第二階段,明年底完成。

中壢、龜山、大園、觀音、平鎮、竹科龍潭、桃科等7處工業區及龜山污水處理場,為第1階段完成監測系統,即日處理量在1萬噸以上污水廠,必須於明年7月14日裝置完成。

第2階段是指日處理量在2千至1萬噸的污水廠、單一工廠日處理量在1萬5千噸以上,有幼獅工業區、龜山華亞園區、友達龍潭廠、華映龍潭及楊梅廠、永豐餘新屋廠、南亞電路錦興廠、大潭電廠、長生發電廠,明年底完成設置。

環保局指出,連續2次以上被查獲的工廠,也要安裝排放水連續監測系統,其中,蘆竹鄉彩力染整公司必須於9月1日前完成,大園遠東精密化學、楊梅麗麒染整連續污染被勒令停工,必須在復工後3到6個月完成。

排放水連續監測系統是採取固定時間採樣,檢測數值與環保局連線,讓環保局可以掌控排放水變化,監測項目包括水量、水溫、酸鹼值、導電度、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並架設監視系統。

環保局強調,法定要求裝設排放水監測系統的單位,裝設在放流口,但連續2次以上被環保局查獲的工廠,必須在各項措施進流口、出流口及放流口設置監測、監視錄影設備。限期內未裝設完成,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3萬元至30萬元罰款,如限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廢止其排放許可證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