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四期擴建環差 有條件通過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六輕四期擴建環差 有條件通過

2013年07月23日
摘錄自2013年7月23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環評委員昨天有條件通過六輕「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六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長春石化麥寮廠第6次變更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兩案環評初審,但環評委員要求業者先減污染量,且須經過地方政府查驗通過之後,才能設廠生產。

民國93年1月環保署核定六輕產區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為每年4302噸。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雲林縣政府去年公文,明確說明101年六輕VOCs排放量為4341噸,已超過環評限制量,因此環團要求退回所有環評案。

雲林環盟理事長張子見指出,中油三輕產能約只有台塑六輕1/6,但算出來VOCs排放量卻為六輕的1/2,照理三輕使用新的製程,排放量應該更低,關鍵在於高雄市環保局採用空污費排用係數計算三輕污染物排放量較合理,雲林縣應該比照採用。

環評初審會議主席凌永健表示,兩案的開發單位必須先針對既有工廠,以更新設備或各種技術可行方式進行空氣污染物減量措施,達到TSP、SOx、NOx、VOCs、甲醛五種空氣污染物總量不增加。至於溫室氣體未來若增1單位,現有工廠要先減1.5單位的比例,經過地方政府審查通過之後,才可實際擴廠增加產能。

其他通過主要條件還包括,業者在量產前應先完成枯水期不得使用農業、民生用水之替代水源方案,並承諾降低當地居民健康風險;台塑集團昨晚表示,尊重環評委員意見,會朝環評委員結論規劃擴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