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聯合稽查水泥業 15業者違規挨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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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警聯合稽查水泥業 15業者違規挨罰

2013年07月29日
摘錄自2013年7月26日今日新聞台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25日針對水泥工廠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由臺南地檢署帶隊,動員內政部環保警察隊第3中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3組及臺南市政府環保局跨科室5組共63位稽查人員,同步稽查臺南市30家水泥工廠,其中15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或水污染防治法,稽查人員當場告發,總計15家業者最高可處761萬元罰款。

環保局指出,15家違規的水泥廠違規事項包括違規排放污水、廢棄物與申報內容不符、名稱標示不明,其中2家工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異常或從事粉粒狀物堆置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或同法第31條,最高可處100萬元罰緩;另有4家業者未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逕行排放事業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其餘業者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或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現場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局長張皇珍說,環檢警將以不預警、大規模方式執行聯合稽查行動,配合早鳥專案及暗光鳥專案,持續不分晝夜加強查緝,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