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公投已送進立法院,該不該興建核四,許多人還拿不定主意。停建核四也許會重創台灣經濟,但若核災發生,對經濟的傷害可能更深。綠色和平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8月1日上午發布《核災誰負責?從全球究責制度看台灣核四廠》研究報告,指出一旦核災發生,台電根本無力負擔核災帶來的損失。
福島核災發生迄今,賠償金額已達2兆64億日圓(6019億新台幣)。2012年6月,東京電力公司因無法支付鉅額的賠償金,正式國有化,將核災的賠償責任轉嫁到納稅人身上。截至目前,日本政府投入東電的公帑已達3兆5,000億日圓(1兆504億新台幣)之多。日本國民不但深受核災之害,還必須要共同替東電承擔核災賠償。
《報告》進一步指出,核災一旦發生,承包與興建核四廠的奇異與三菱公司「完全」不需負責,而台電受到《核子損害賠償法》保障,當核災發生,營運商整體賠償金額上限僅42億新台幣。相較於德國、日本、瑞士核災賠償無上限,而美國4724億、荷蘭135億、比利時118億、印度100億,台灣核災總賠償金額大幅落後其他國家。
42億新台幣,能補償台灣發生核災的損失嗎?根據《報告》,若核四發生核災,50公里範圍內,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單一年的經濟損失就可能高達33兆924億元,其中工商與服務業佔32兆8211億元最多、其次是觀光業2433億元、農林漁牧則有270億元。此損失估計尚不包括如土地、房屋等固定資產貶值,大眾健康影響、水源汙染、文教影響、停電損失也未列入損失估計。
台灣的核四承包商包括奇異與三菱公司,若核災發生,依現行法令規定,承包商無須負擔任何責任。目前全球僅印度要求承包商共同承擔核災賠償責任,因此,奇異公司甚至表示寧放棄在印度建核電廠,也不願承擔核災責任。最近美國加州San Onofre核電廠汽輪機出現設計失誤,導致核電廠需永久關閉,也未見設計汽輪機的三菱公司承擔責任。
綠色和平資深專案主任古偉牧表示,「如果連承包商都不相信自己所蓋的核電廠是安全的,又憑什麼要台灣的民眾相信?台電是國營事業,屆時核災賠償還是納稅人的錢,等於是要受災戶自己賠自己。」
為了讓更多民眾了解核災風險,綠色和平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亦派出近百名身穿輻射防護衣的先鋒隊,頂著豔陽在台北市敦化南路、忠孝東路、南京東路、信義路等共12個路口斑馬線拉起4.8米寬的巨幅布條,警示民眾核災發生的危險。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指出,「除了核災風險外,核四廠的工程更是問題重重,至今難以解決,台電正在進行的核四安檢,無法解決核四長年累積的結構性問題,最終只會淪為政府操弄詮釋的工具。為了避免更大的風險與損失,政府應直接停止核四計劃,即使要公投決定,政府也應負責在公投前正確評估核災所帶來的損失,讓民眾能瞭解真相。」
※ 《核災誰負責?從全球究責制度看台灣核四廠》報告下載 http://goo.gl/NkS2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