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0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10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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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及邊政、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10日併案審查行政院版及立委版「省、縣自治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在民進黨立委挾其人數優勢下,修正通過省民、縣(市)民、鄉(鎮、市)民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地方自治法規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地方自治法規請求公開之權。
此項修正在完成立法程序後,將使地方民眾獲得自行決定地方重大事務的權利,如拜耳等地方性重大投資案,地方民眾也可以創制、複決決定應否興建,地方政府權力大增。由於此條文影響廣泛,預料國民黨會在院會中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