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7日
本報2013年8月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康杰修整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公告,將補助屏東縣政府、彰化縣政府推廣沼氣發電,將養豬廢水處理設施所產生的沼氣,回收作為發電的用途。自2013年至2016年間之申請推廣目標量為4,000 kW,預計促進投資金額約3.7億元。
此計畫依據能源局1月21日公告的「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能源局評估,透過次計畫,每年電力可產出約2,628萬度,相當於5,000戶住家用電容量,以及電力年產值約新臺幣7,400萬元;在二氧化碳減量方面每年可減少排放量約14,000公噸,相當於約15座大安森林公園可固定二碳化碳量。
彰化縣政府的「彰化縣漢寶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暨沼氣發電系統設置推廣計畫」,是由縣政府與漢寶畜牧場業者合作設置,利用水洗脫硫塔作為沼氣純化設施,並裝置3台65kW的微型渦輪發電機,該發電機組具有連續長時間運轉的特性,可提高年發電量,預估每年發電量約115萬度。
屏東縣政府的「麟洛鄉中央畜牧場沼氣發電系統計畫」,是由縣政府與麟洛鄉中央畜牧場業者合作設置,利用全自動高純化生物脫硫系統作為沼氣純化設施,並裝置3台65kW的微型渦輪發電機,未來將協助轄區內小型養豬戶處理豬糞尿,建置區域性共同處理體系。
能源局說明,依照「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除補助沼氣發電系統每瓩3萬5千元為上限外,並提供推廣宣導與督導費100萬元以及3年之示範運行管理費30萬元的補助,2014年至2016年的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歡迎地方政府配合區域特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