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案偵結 起訴20官商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林肯案偵結 起訴20官商

1997年12月15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15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997年8月溫妮颱風來襲,擋土牆崩塌造成28條人命葬生瓦礫堆的汐止林肯大郡災變案,經過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近4個月的調查偵結全案,依業務過失致死及圖利等罪嫌,將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6名建商,以及在核照過程中涉嫌護航的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等14名官員提起公訴,同時具體求處5年6月至12年不等徒刑。

工務局技士林英權、林振流2人被檢方求刑有期徒刑12年,建商李宗賢及建築師盧正堯分別被求處7年徒刑。

檢方在起訴中表示,79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的修正公布是明顯的決策錯誤,讓林肯大郡敗部復活,檢方將分案調查背後之動機。

林肯大郡是利用「老丙建」開發的山坡地建築,建商將林肯基地化整為零,分區分段開發,光是林肯大郡就有10支建照、雜照,官商大玩花樣,28條寶貴的人命就這樣被玩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