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台中港土地租約省府點頭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拜耳台中港土地租約省府點頭

1997年12月16日
摘錄自1997年12月16日中國時報中興新村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連日來引發各界高度關注的德商拜耳公司投資案,台灣省政府在15日省政會議中,以臨時提案方式通過其「土地租賃契約」。省府發言人黃義交強調,省府是在符合省議會所提「三原則」情況下依法通過該案,但該案成敗與否仍須視省議會本週內舉行的大會審議決定,拜耳案才能承租台中港省有地。

省議會方面已將該案排入本會期19日的大會議程中,部分省議員並決定在審議該案前組團前往台中港區考察,實地了解當地民意。此外,由於15日正逢省議會質詢期間,省議員對於省府草率通過出租土地十分不滿,省議員楊秋興並揚言將拜耳案擱置加以杯葛。

依照省政會議通過的拜耳案土地租貸契約,拜耳公司將承租台中港北填方區土地78公頃及西碼頭後線儲槽用地12公頃,並採取設定地上權50年,期滿後得更新後續50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