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08日
摘錄自2013年9月6日聯合報桃園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計畫(桃科二期)環評案,桃園縣地政局5日表示,環評是開發案程序的一部分,先前由環保署審議過關,全案目前仍按既定程序進行,而且已經通過內政部開發許可審議,環評被法院撤銷是過去從來沒有的事,環保署7日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地政局會據理力爭。
桃科二期因為附帶決議都可以馬上做到,例如二期汙水總量管制納入一期計算,還有靠近溪的道路必須退縮等,在開發時就能一併處理,不像淡北公路就在紅樹林旁,也不需要開發後還要再觀察多年才能確定是否危及環境,不能因為3件開發案的環評都因為有附帶決議,就撤銷桃科二期的環評。
地政局指出,桃科二期在桃園縣觀音鄉面積約58公頃,與一期有一條溪之隔,該案是97年朱立倫縣長任內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後來改為產業創新條例法源,公開招標徵選投資開發機構,方法和一期類似,即桃園縣是開發主體,可以一毛錢不花,由得標者負責一切開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