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2日
摘錄自2013年9月6日中國環境報、新華網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江蘇省南京市推行垃圾分類已近兩年,但效果並不令人滿意,許多市民欠缺積極性。近日,南京市第一屆城市治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召開,委員們對垃圾分類提出了建議和意見,比如多丟垃圾應該多收費,採取獎勵措施鼓勵市民分類。會上,全體委員通過了《關于深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議》:市民向物業、社區送可回收垃圾將有獎勵。到今年底,南京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要達到60%,主城區(江南六區)力爭達到70%。
公眾委員肖澤晟表示,推動垃圾分類工作,首先要確定一些原則。比如「誰產出垃圾,誰就負責回收和處理。」按照這一原則,只在產出垃圾的原始生產經營者以及消費者確實無法回收和處理時,才由城管部門代表政府負責處理。對于商品消費後必然產生垃圾的,所有生產經營該商品的單位為回收該垃圾的第一責任人,消費該商品的單位和市民為垃圾分類責任人,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為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銜接責任人和運輸分類後垃圾的輔助義務人。
為做好垃圾分類後的收集利用,南京市正在江寧的銅井和浦口的星甸建設兩個靜脈產業園,投資第一期項目是兩個2000噸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兩個垃圾焚燒廠離主城都在50公裏以上,建成後將消化全市2/3的生活垃圾。「哪個區要運垃圾到江寧、浦口的焚燒廠,就要相應地給予其生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