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14日
摘錄自6月14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13日通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修正案,市民在私有地上保留老樹,將可獲容積補償,老樹所佔容積將可轉嫁為房屋使用空間。另外,增訂商業區開設電動玩具店必須距離學校等特定場所1000公尺以上,也就是將原本僅訂在核准標準內的規定,提升法源位階,間接重申台北市不放寬電玩店進駐的政策不變。
13日修正條文中,與建築業界息息相關者有兩條文。一是原本商業區建築若透過綜合設計加大地面層留設的開放空間,以利行人通行,即可獲容積獎勵,現在則增加凡此種建築一、二樓均不可做為住宅與停車空間使用,杜絕建商以設計開放空間之名,取得容積獎勵之實後,最後仍將一、二樓做為住宅或車庫,不開放行人使用。二是修正新建建築機車的留設車位下降,也就是說,過去依面積換算機車位的做法,經常使大面積住宅在機車位需求不高下,反而劃設最多機車位,最後使用者只好違規做為汽車位之用,因此修正為依戶數量劃設,符合現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