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摘錄自2013年10月15日中國環境報第3版 湖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出台以來,湖北省組織開展了對《解釋》的廣泛學習和討論,積極辦案執法,以案釋法,嚴厲查辦環境違法行為。
日前,湖北省黃石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大冶市「7·13」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的查處情況。目前,非法傾倒的危險廢物得到了有效監控,安全處置和環境修復工作正在有序開展,代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據悉,這是繼蘄春縣污染環境案偵破以來,湖北省又一起環境污染入刑案件。
大冶市表示將依據《解釋》的有關內容——「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即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嚴重污染環境行為,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
「《解釋》的出台對環境違法行為是一種強大的震懾。」湖北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說,從蘄春縣環境污染案及此案的查處來看,表明了湖北省在懲處環境違法行為上的態度和決心,今後,湖北省的環境執法力度將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