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避免環境破壞 採砂須獲3機構批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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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避免環境破壞 採砂須獲3機構批准

2013年10月18日
摘錄自2013年10月17日星洲網麻六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甲首長拿督斯里依德利斯哈倫表示,州行政議會議決解除採沙禁令,考慮到避免採沙活動破壞環境,演變成影響居民的泥漿傾瀉(banjirlumpur)帶來災難,採沙業主必須獲得土地及礦務局、礦物及地質局和環境局3大機構的批准。

他表示,由於環境法令規定,面積超過500公頃的採沙活動或土地發展項目,才需要進行環境評估報告(EIA),因此上述3大機構對採沙活動,是屬於技術審核。

他聲明,州政府是因今年5月16日在野新甘榜武吉申宜,發生因採沙場集水池泥土傾瀉,造成泥漿傾瀉淹沒居民果園和切斷道路交通事故後,而實施採沙禁令。

依德利斯17日出席大馬慈援人道救援組織(MERCY)一項與學生的活動後,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預料州政府實施這項採沙新措施後,將導致州政府失去每年160萬令吉的採沙稅收,但州政府還是必須以居民安全和權益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