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環評規程 機關委員免親出席

修環評規程 機關委員免親出席

環保署24日說,因應組織改造修環評審查組織規程,未來環評委員包含內政部次長和衛福部次長,且機關委員可派員代出席及代表決。
環評委員會置委員21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關代表5人,由內政部次長、衛生福利部次長、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14人,由環評主委聘兼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
此外,環保署依現行環評委員會作業情形,修正部分條文,重點包含:簡化「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作業,使環評委員會審查能更專注於重大或複雜的案件,並明確規定機關委員可派員代理出席及代理表決。
綜計處指出,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開發單位時,機關委員應於列席人員離席後迴避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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