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石化廢水未加蓋 高市環局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處理石化廢水未加蓋 高市環局開罰

2014年01月29日
摘錄自2014年1月29日台灣新生報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鑒於廢氣燃燒塔係屬緊急排放污染防制設施,非屬常態性排放使用之污染防制設備,環境保護署考量既存污染源需時間改善,視所需時程,分別明定既存製程之施行日期,2014年1月起《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汙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新制上路,規定石化業者廢氣燃燒塔應設監測系統、廢水池加蓋、汙泥處理設施也要密閉,如未依照規定將依法裁罰。

高市環保局於1月加強稽查,結果發現8家的廢水池完全沒加蓋,包含太洋尼龍公司、達成聚化公司、達成聚化大發二廠、磐亞公司、泓達化工燕巢廠、椿樺化學本洲廠、新龍光塑料公司、育宗企業等;另有9家業者尚未完全符合。另廢氣燃燒塔部分,只有中油公司高煉廠、大林廠尚未完成設置監測設施;環保局將對部分符合的業者,持續輔導改善,至於8家廢水池完全未加蓋的業者,將依法裁罰10萬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