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空氣品質考核新規:1微克汙染物2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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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空氣品質考核新規:1微克汙染物20萬

2014年04月01日
摘錄自2014年3月28日大眾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山東省政府日前印發《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空氣改善列公式。省環保廳廳長張波表示,從今年一季度開始,全省17市就要按《辦法》「算帳」。

此公式涉及4種主要大氣污染物同比濃度變化、權重、稀釋擴散調整係數、生態補償資金係數等指標。在4種主要大氣污染物中,PM2.5在公式中權重最高,佔60%;PM10、二氧化硫各佔15%,二氧化氮則僅佔10%。

公式中,生態補償資金係數設置為20萬元/(微克/立方米),這就意味著:空氣質量改善1微克,省裡獎勵改善市20萬元(青、煙、威、日4市30萬元);惡化1微克,惡化市向省裏賠償20萬元(青、煙、威、日4市30萬元)。

「每季度是獎是罰,獎多少、罰多少,都攤開擺在全省人民面前,讓老百姓直接監督。」張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