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負荷過大 珠三角企業被禁止買排汙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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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負荷過大 珠三角企業被禁止買排汙權

2014年04月22日
摘錄自2014年月22日人民網廣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4月13日施行的《廣東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明確表示,企業排放的空氣汙染物二氧化硫和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需向廣東環保部門購買。

據環保廳有關部門透露,此次納入試點的全省排汙企業有900多家,但珠三角地區由於環境負荷過大,企業不能買入排污權。

根據《辦法》,排汙單位在完成減排任務的前提下,通過汙染治理、結構調整及加強管理獲得的富余排汙指標,或因破產、關停被取締及遷出本行政區域,其有償取得的排汙指標,可通過排汙權交易市場轉讓。

根據《辦法》,省市縣環保部門還獲得初始分配排汙權的權力。目前獲得初始排汙權分配的企業暫時不需出錢,但獲得初始排汙權且拿到二級市場賣,則要按照征收標准出讓部分有償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