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食用珍貴野生動物 中國擬追刑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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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食用珍貴野生動物 中國擬追刑責

2014年04月24日
摘錄自2014年4月23日京華時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2日下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提請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

其中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雇兇殺人、騙取社保資金等一系列刑法有關犯罪行為的含義進行立法解釋。以前非法獵殺和收購瀕危野生動物面臨刑責,今後購買並使用這些野生動物也可能要承擔刑責。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認為,從法律解釋的角度講,刑法規定了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明知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而買來吃或者買來用的,在性質上與非法收購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