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修法 禁進口國產米混售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農委會修法 禁進口國產米混售

2014年04月25日
摘錄自2014年4月24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24日表示,將修法禁止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若有廣告不實等,最重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修法重點包括提高妨礙拒絕稽查或未記錄資料者處罰額度,從現行15萬元提高到300萬元;提高標示不實或攙偽假冒處罰額度,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規情形,由現行2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

農委會表示,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違規情節重大者,令其停止經營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增訂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應令限期下架回收及未下架回收處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