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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馬告」的迷霧? -萬頃檜木林區不在馬告,但在那裡! 作者:李根政 (台灣生態學會籌備會執行長、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主任) 近日部落烽火電子報及賴春標先生為文質疑馬告國家公園範圍劃設、資源調查,以及共管機制、觀光、開發與保育等問題。個人認為這些質疑,大部分應由政府相關部門解釋,而涉及保育團體推動過程及立場的問題,則聲明如下: 有關範圍 從1999年訴請成立棲蘭國家公園時,陳玉峰教授就以北台灣中海拔天然林之完整格局,建議南以雪霸國家公園北界為邊界;山系主軸沿唐穗山、塔曼山、南北插天山,東北向支脈沿棲蘭山、拳頭姆山、阿玉山;北界考慮以烏來娃娃谷以及北宜公路為界,東南以台7甲,西北涵括北橫兩側、復興鄉、斯馬庫斯等等。為國家公園範圍之首次建議,其面積大約37,290公頃。 然而,2000年,行政院並未採納這項建議,而僅核定迎合「退輔會」、「農委會」之妥協方案27,000公頃。爾後在諮詢委員會中,保育團體和原住民皆表應擴大保護範圍,隨後便委託楊國禎教授等人組成小組依其學術專業提出建議,再由營建署國家公園組依據官方林地資訊及航空調查進行內部作業,作成53,000公頃之範圍規劃,此案經諮詢委員會通過後,由內政部向行政院爭取改變原命令。 推動過程中,僅有退輔會在部會協商時,不斷要求將已經過人工撫育經營區域12,870公頃排除,即縮小國家公園之議。 另外,有關賴春標質疑林務局之達觀山自然保護區(即面積75公頃之大溪事業區33林班)或大溪事業區101~108,131~132等10處林班地未劃入國家公園有所疏漏一事。則是明顯的資訊錯誤,其一,大溪事業區10處林班目前皆屬雪霸國家公園範圍,何需再劃入馬告國家公園?其二,達觀山自然保護區正好位於國家公園邊緣,目前已有林務局管理,若要納入需要政府內部的折衝調整,所以當時未納入考慮。 不過,依照國家公園成立之程序,公告後範圍仍可進行調整,因此,建請營建署應針對質疑,加以評估,如果在資源調查評估後,認為確有必要劃入,或縮小,應向行政院爭取調整。 有關觀光、開發與保育 如果國家公園的成立全是為了觀光,當然應該反對。然而整部國家公園法的精神,保育是首要,國民育樂(觀光)僅是其中一項功能。國家公園最重要的保護措施,即透過五大分區管制,從維持現有利用狀態的一般管制區、觀光遊憩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到禁止任何形式開發利用的生態保護區,達成國家公園之各項目的。因此,只要將原始檜木林劃入保護區,認真執法,檜木林之保護應無疑義,此即保育團體力主成立國家公園的原因。 另外,從現實面來看,不管有無成立國家公園,馬告週邊的觀光事業早已開展,除非部落主動「封山」不讓觀光客進入,否則早已不是要不要觀光的問題,而是觀光的形式、強度等問題。如果國家公園所規劃的觀光帶來的是破壞,比放任的觀光事業更糟,當然要反對,但如果是朝兼顧生態保護、減低文化衝擊,甚至有助活絡部落產業,發揚文化的方向規劃,那麼需要的是更多的參與、監督與建言。未來馬告的觀光計劃應在國家公園計劃書中明定,而計劃書擬定的過程,要有原住民和保育團體的充分參與,目前任何的質疑,都應該在計劃書擬定的過程被討論。然而,在國家公園計劃書尚未成型的階段,批評馬告國家公園的觀光計劃顯然是無的放矢。 行政院把馬告國家公園掛入「觀光客倍增計劃」,引來馬告國家公園等同於觀光計劃之質疑,這是行政部門要回應的問題。但是,依體制而言,國家公園是依國家公園計劃書在執行,並非依觀光客倍增計劃在執行,硬把二者完全畫上等號,純為加強馬告之惡,道理很牽強。不過,行政院之「觀光客倍增計劃」確有其隱憂,其實施結果會不會帶動國民進一步消費自然、破壞天然資源,顯然需要各界持續的關注。 有關退輔會之森林遊樂區 相對於反馬告人士訴求要和退輔會、林務局共管,保育團體主張一向相當明確,就是退輔會已完成時代任務,應全面退出山林,但經多年努力,這項政策始終未見明朗。 馬告國家公園如果能順利成立,退輔會、林業機關便無法以各種名義繼續摧壞檜木林。然而,在國家公園裡存在退輔會森林遊樂區確實疊床架屋且有違共管機制的落實。因此,未來國家公園計劃書的擬定過程,保育團體和原住民應共同攜手要求政府提出明確的政策,讓馬告國家公園的「主權」更完整。 有關籌備處的預算 國家公園成立的程序,基本上是透過公告範圍,然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國家公園計劃書,待計劃書通過後再正式成立。因此,賴春標質疑:「一座尚無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擬定的園區,卻是先行編列大筆預算成立籌備處預算」。這樣的說法明顯不符國家公園設立的程序。 今年度營建署編列了4,230萬的預算,準備進行自然資源保育、人文資源保育、部落地圖的調查,做為計劃書擬定之依據;部落人才培訓、文化自然資源解說、環境教育;以及說明會等。這些工作如果不編預算執行,馬告當然沒有任何國家公園計劃書。 一方向要政府不要籌備、不要編預算,再來批評沒有計劃書,顯然違反邏輯。 結 語 部落烽火電子報「撥開馬告的迷霧」的文章雖然仍有許多資訊不清所導致的口水、臆測,但如劃設範圍應有更完整的資源調查,週邊部落產業、保護、開發與觀光等,也確為目前當務之急,這些正是範圍公告後才能逐步成型的內涵。 我們一向主張,馬告應在設籌備處後,投入資源進行更多的對話、溝通,建立各項可行的制度,再正式成立,但這些必需建立在理性對話的基礎之上。馬告的特殊位置在於新制度成形中的不確定性,及諸多的可能性,從正面看是看到了一個新願景,一種新的可能性,從反面看則處處是問題。 如果我們真正關懷台灣山林與原住民的未來,要解決問題,而不僅止於凸顯問題,那麼需要的不是從族群矛盾中,累積運動的資本,而是在現有的運動基礎之上,透過參與、監督,保障成果,不斷向前推進,讓保育和原住民的生計、文化得共榮共存。 本文亦刊載於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5期〉 【相關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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