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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馬告的另類觀點3:回應關曉榮先生 作者:林益仁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 馬告的烽火繼續延燒著。尖石鄉與大同鄉部落的老人家難過地告訴我,反馬告的議題隨著高金素梅立委一站一站選戰式說明會的召開模式,鬱積在群眾心中對國家怨懟的歷史仇恨正被撩撥、被挑旺!既是選戰的打法,在乎的就是輸贏,很難論及是非,各式各樣未經證實的抹黑、人身攻擊、以及陰謀論於是紛紛出籠,到處流竄在資訊嚴重不足的原住民部落之中。至於,原住民是否應該支持或反對馬告的理性討論空間,正在急速地萎縮當中! 期待理性討論空間 部落工作隊關曉榮先生乃是這番爭議中,以原住民代言人的身分自居,負責對主流社會喊話的論述旗手,他的言論我相信只有相當少數居住在部落的原住民朋友看得到,這是很可惜的事。然而,透過現代化的科技恣意發散的電子報,勢必造成台灣社會的些許衝擊,其中,關先生為文數篇指名道姓批判我,指教之意我心領,但是對於其內容涉及社會實踐與論述的部分,站在運動的立場上,有些話是不得不說的。相較於關先生豐富的社會運動經驗,我在馬告議題參與的經驗,只能以「微不足道」四字自況,甚且,我自認在社會關懷這條道路的啟蒙,在當研究生時期受到關先生十多年前人間雜誌中,充滿社會正義與人道精神的文章激勵甚多,關於基隆和平島八尺門阿美族原住民的社會報導,更為日後投入原住民社會發展工作埋下種子。我必須強調,此番回應乃是存著理性討論馬告爭議的些許盼望,並且呼籲社運界的朋友仔細評估馬告議題對台灣社會發展的進步面向,切勿陷入你死我活的惡質選戰文化的泥淖。以下是針對關先生所寫「揭發偽民主.偽善的馬告國家公園」系列文章的整體回應,至於有些涉及對我人身攻擊的文字,則不在回應之列。 一、立場的問題: 首先,我必須重申的是,個人參與在馬告的社會運動中,乃是從一個環境主義者的角度出發,所有的努力也是由此衍出,我的信念很簡單,即「物物相關」,唇亡齒寒是最佳寫照。這個信念大致上可以區分為三個層次:即,(1) 自然與人的社會無法切分;(2) 平地人的生存環境與山上的原住民福祉密切相關;(3) 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與在地原住民的永續發展也不可割離。 在以上的原則下,我覺得討論馬告的議題,尊重原住民的選擇與決定是必要的前提。但是目前馬告所衍伸出來,不管是共管或是自治的主張,其實僅是少數漢人或是原住民精英的說法,有待持續的溝通。高金委員與部落工作隊關於程序正義的訴求有其正當性,但就因此上綱至尚未清楚說明的自治主張,又據此來反對馬告國家公園的共管主張,似乎也是一種專斷的行為,更不要說共管與自治真的是對立的概念嗎?部落工作隊所主張的「國中有國」,難道不是另一種與國家共管的形式嗎?目前馬告國家公園的共管機制尚在凝聚共識當中,將來進入部落溝通與說明,是必然的程序。 其實,從馬告國家公園的芻議出現以來,由於反對的聲浪一直未曾間斷,所以溝通說明的工作便未曾停止過。嚴格地說,溝通或許尚不充足,但要因此羅織馬告國家公園的民間推動者是蓄意的欺騙原住民,實在是天大的罪名!我個人曾經參與的鄉說明會就不知有多少,再加上連續兩年邀請加拿大的原運人士來台,巡迴部落分享他們共管與自治的經驗,這些都是溝通的重要環節。就連這次引出爭端的公佈馬告的範圍,在勘查界線時,中央單位也是會同各鄉鄉長、代表,並召開鄉說明會,聽取鄉民意見。所謂必要的行政程序,並未輕易跳過,然而必須承認的是,有些溝通的確是在信任不足的情況下進行,因此常常造成雞同鴨講的場面,或許這正是最大的導火線。 國中有國 也是共管 近一年來,我更是透過與泰雅爾族長老與熱心的部落工作者合作部落地圖的機會,溝通馬告國家公園的相關議題,我們的態度極為簡明,就是「馬告國家公園成立的必要條件,就是原住民必須有所準備」,這個準備就是在組織上有自主的力量,在意識上有堅定的信仰,其中最重要的是認清怎樣的發展才是原住民真正需要的,面臨進入WTO後山地產業轉型的可能性為何?透過部落集體的參與,在空間上重新認識對土地的傳統知識以及建立被現代化力量沖淡的土地情感,部落地圖是我們達成以上目標的途徑,它也成為溝通不同意見的主要場域。 在繪製當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泰雅爾族長老對土地真摯的情感與豐盛的智慧,許多激情怨懟的場合,也是靠著這樣的力量逐漸化解。老實講,這種堅定的力量,是很難由像我這樣的漢人所操弄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一種自主性的力量正由馬告週遭不同部落所組成的部落地圖繪製小組的串聯,逐漸形成當中。 當然,這些工作與溝通,相較於自治或是共管的大目標來看,還是滄海之一粟。即便如此,難道反對國家公園的人士,就應該毫無來由地就漠視甚至詆毀一個可能為原住民帶來正面改變的途徑嗎?在過去溝通的過程當中,我也曾親自拜訪也是這次反對馬告國家公園的要角,大同鄉前鄉長李玉惠三次以上,我提到不管是贊成或是反對馬告國家公園,部落未來產業轉型、組織人才的訓練、以及凝聚泰雅爾族傳統Gaga規範的共識 (三者都是我們在馬告國家公園諮詢委員會中不斷強調的重點!),都是刻不容緩的事,而部落地圖正是工具之一。當時身為鄉長的她也贊成。 如今,大同鄉部落已經有人實際參與,辛苦耕耘,但是她卻還是停留在帶人抗爭,打擊自己族人的境界,如果我們暫且接受反對馬告的程序正義有理,然而為了要達成這個「反」的目的,有必要去抹黑或是打擊這些可以累積原住民族自主管理土地能量的努力嗎?總而言之,這些由馬告所引發的糾結情緒,不管是在族群內,或是族群間,的確需要一個更加寬容的對話空間,而這正是我在過去三年內,從「物物相關」的環境價值體悟當中,所採取的社會實踐立場。 二、馬告國家公園偽善、偽民主嗎? 重新回到馬告爭議的歷史發展脈絡來看,它的開端並沒有原住民運動人士的參與,也未直接涉及原住民土地的議題。它爭論的焦點是對台灣的山林政策與背後價值觀的批判,所以對象是退輔會、林務局的營林機制,以及它們背後的環境觀,相關的論述在環境網站上隨手可得,因此不再贅述。之所以扯上原住民的議題,是來自籌設國家公園的芻議這個意外的發展,它同時也拉出了生態保育與原住民部落發展兩條不同議題交會的可能性,而馬告正是這兩個議題結盟的試金石。雖然這條交會的途徑,一路走來顛顛簸簸,然而踏過的足跡卻依稀可見某些環境價值觀轉型的線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台灣的環境價值論述中突顯出「把人找回來」的社會意義。 反對馬告國家公園的人士,多數是站在反對國家,以及舊有國家公園忽略人的環境價值觀,但是卻低估了這個國家公園所標舉出來的進步精神,同時也忽略了這個精神的提出,正是民間歷經四年有餘對國家機器的批判所獲致的成果,絕對不能等同於國家暴力。另外,跟「反」的人士非常不同的是,馬告國家公園的芻議是一個積極建造的過程,本來就比單純的反對來得困難,因為它必須承受許多來自體制內與體制外不同的改革壓力。說白一點,如果今天「反」的人士真的誠心地思考過原住民自治這條路,馬告目前所遇到的許多困境,要求自治的人士,一個也省不了!這些至少包括修法(甚至立法!)、與國家協商、凝聚族群內共識、組織人才訓練等巨細靡遺之事,更重要的是,這些都不是靠宣洩仇恨以及不信任的情緒就可以辦到的。 改革自然保護區制度 馬告國家公園爭議中所突顯的「把人找回來」的意義,所謂的人,不是指個別的人,而是指整全與動態的文化系統的重建,其中特別相關的是對原住民與環境互動的認知與物質基礎的建構。在認知基礎的部分,是肯定原住民的在地知識對生態保育工作的潛在與具體貢獻;而在物質基礎的部分,則在於強調這樣的在地知識體系不能不顧及原住民部落迫切的生計發展問題。同時,這兩個部分都必須在原住民自決的前提下進行建構。今年在南非召開的地球高峰會議的政治宣言當中,就明白的說出原住民族是追求生態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夥伴,聯合國的宣言不謀而合地見證了馬告爭論當中的核心價值,然而這個價值無法確立於社會真空的條件下,接踵而來的挑戰正是落實馬告核心價值的大好機會。 順著這個思考方向而下,我認為目前有兩件迫切的事情要做:第一是,包括國家公園體系在內的自然保護區制度(包括林務局所轄的國有林班地以及退輔會經管的林地),必須進行大幅度的改革,重新肯認原住民在生態保育工作上的重要性與部落自主發展的權利,這些改革在實務面上必須落實在意識的提昇、法令的修改、實際運作機制的確立、以及相關資源與人力的投入。同時必須強調的是這樣的改革,一方面是具體落實陳水扁總統新夥伴關係的承諾,另一方面則是回應環境高峰會議的原住民訴求綱領。而馬告,正是一個可以實踐這些改革精神的重要場域。 建立部落自治團體 第二件迫切要做的是,不管是共管或是自治議題的落實,族群內部的充分對話與自治團體的建立都是必要的基礎。這個自治團體建立的重要性,在於決定誰來管理?怎麼管理?以及管理什麼?等三大問題。以馬告的共管機制為例,目前有哪一個人或是團體可以代表泰雅爾族跟國家討論馬告國家公園的共管?是部落長老嗎?傳統上是,但是現今已經式微了!是立法委員嗎?顯然不完全是,因為台灣的原住民立委不是全然由泰雅爾族所選出!是原民會的泰雅爾族代表或是鄉長嗎?當然更不是,因為他們代表政府。總之,不管這個代表是誰,在找出這些代表以及他們的正當性之前,族群內部的討論機制以及共識是必須建立起來的。 從一個成熟的民主角度來看,非泰雅族人也必須充分地尊重其內部自主討論的空間,以及他們所作出的集體決定。事實上,如果這個空間可以創造出來,在推舉共管代表的過程當中,已經逐步地在醞釀自治的條件,亦即自決的精神以及自治團體的建立。在這個意義下,共管以及自治有截然的對立關係嗎?如果要勉強區別的話,馬告的共管機制或許是邁向原住民族理想自治境界的務實自治階段吧!有需要用「偽善」、「偽民主」等如此強烈的字眼來加以排斥嗎? 共管機制 是自治礎石 兩年前,我在高揚昇與蔡中涵立委所辦的反對馬告國家公園的公聽會後,便在一篇「立基本土的千囍願望:為台灣原住民發展與檜木林保育進言」的文章中指出:馬告國家公園中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共管機制的建立,是原住民族自治的重要基礎。當時,我也認為建立一個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共存共榮的機制,正是檢討台灣山林保育哲學的試金石。之後,我便與一群熱情的朋友,漢族、泰雅族都有,全心投入部落地圖以及原住民生態產業的工作之中。 這些努力,我不敢說有獲致重大的成果,但可以肯定的是,我的態度與信念依然沒變!而且,我發現志同道合的同伴越來越多了,雖然反對的聲浪依然高漲,我還是以前文章的老話一句,馬告爭議涉及的「是一個管理自然資源的主體建構過程,它牽涉:到底誰有權管理台灣的山林?怎麼管?等諸般棘手問題。」無疑的,原住民自治的權利經過陳水扁總統的承諾以及高金立委的大聲疾呼,已經變成一個相當政治正確的口號,然而如何將這個口號具體的落實,可能正考驗著在這場硝煙瀰漫論戰中的你我,不管你是加入戰局或是在旁觀戰。 【相關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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