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2012年10月6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5日)在立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台東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依法院判決,建超無效,是「實質違建」,已於1日行文台東縣政府,要求說明將如何處理,待縣府回文後,會依照《地方制度法》,「積極面對這個事情。」
這是繼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美麗灣開發案應先拆再做環評,但權責在內政部」之後,內政部長首度公開表態,明確顯示中央主管單位看法與台東縣府「沒有拆除問題,補作環評」的立場大不相同。
據中央社報導,昨下午在立法院總質詢,立委田秋堇就美麗灣渡假村爭議表示,《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中央主管機關得命其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
李鴻源答稱,根據法院判決,既然建照無效,就是實質違建,10月1日內政部已行文台東縣政府,等縣府回函後,會依地制法第76條處理。
《地方制度法》第7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時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因此,田秋堇追問,如果台東縣府逾時仍不作為,內政部是否代行處理?李鴻源說,先不預設假設,先看東縣府怎麼做,再決定後續怎麼處理,等縣府回函後,「會積極面對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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