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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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駁斥朱贋州:美麗灣重傷環評法

2012年10月03日
本報2012年10月3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台灣是亞洲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權利的國家,美麗灣案也是第一例公民勝訴案件。此案訴訟代理律師詹順貴今天在一場座談會中,駁斥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的媒體投書內容,並邀請民眾思考「如果沒拆掉,算贏嗎?」

美麗灣渡假村透過土地合併與分割的方式,規避環境影響評估的要求,在沒有進行環評的情況下,即進行開發。台灣環保聯盟在2007年提起公民訴訟,在2008年1月獲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判決;更在2012年9月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台灣環保聯盟勝訴,全案確定。然而,官司贏了,環境與公民有沒有得到實質的勝利?台大法律學院教授葉俊榮找來此案訴訟律師詹順貴,前進校園與學子、公民探究其中。

環境「公民訴訟」(citizen suit)條款源於美國,賦予私人可以經由訴訟,揭發企業違反法定環保義務或督促主管機關必須積極執法。民眾除了在上街頭抗爭,還可藉由此條款得到體制內參與管道,而訴訟的手段,亦可讓企業與政府有所壓力。

葉俊榮表示,台灣為亞洲目前唯一擁有環境公民訴訟條款的國家,而且此條款在早在1999年1月便開始加入空氣污染防制法當中,在長達十多年後,在2008年的美麗灣一案,環境公民訴訟終於出現了公民勝訴的確定判決。

「如果沒拆掉,算贏嗎?」詹順貴反問聽眾。由於今(3)日中國時報刊出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投書,強調美麗灣是經過謹慎、合法且繁複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詹順貴提出回應反擊。

關於「以0.9997公頃分割手段規避環評」,朱贋州辯解為當時美麗灣與台東縣政府簽約時,國內遭遇SARS疫情而景氣不佳,因此僅規劃於一公頃以內興建旅館。直到2006年8月因觀光景氣復甦,才有增置Villa的規劃。詹順貴駁斥,美麗灣與台東縣府簽約時,便是以5.9956公頃的開發面積為計畫,業者2005年10月7日取得建照後,只隔兩個月,便在同年12月12日申請擴大,時間點上不但與sars疫情毫無關連。而該業者迨取得建造並幾乎完成主體建物後,才又在2006年9月26日申請全區開發,以「生米煮成熟飯」的既成事實,讓全區環評強勢過關。此舉,嚴重傷害環評法,讓它形同具文。

美麗灣喊出「污水零排放」,聲稱採用高規格系統處理汙水,處理後的水都接近飲用水標準,且都將回收作植栽滴灌,不浪費水資源,也不會排放至海洋裡。「植物都被砍掉了,如何自然澆灌?」詹順貴出示大量的暗管照片,他質疑,整個渡假村將排放大量的水,稀少的樹木就算淹死也無法全部吸收,溢出的水加上暗管排出的水,終究會流進大海。

綠黨中執委潘翰聲則發問「我們該怎麼拆才合法?合理?」他提出馬總統其實早在2008年long stay到台東時,便知道美麗灣的爭議,然而,目前政府當局卻已毀棄三權分立精神。不論是美麗灣一案,台東縣府不將最高法院判決視為最後結果,中科三期也是如此。

潘翰聲認為,問題出在BOT制度造成官不官民不民的怪象,應該身為公正第三者的政府跳下場,以裁判兼球員的身份,將開發案視為私人契約、商業機密而不讓公民參與、討論、甚至監督。而「國賠」也遭到濫用,反過來使得開發商以此要脅政府滿足其要求。

潘翰聲建議,公民必須從開發業者「志信」集團實質的經濟損失來施壓,不管是全面抵制旗下所有企業、在美麗華發送傳單、購買一股以在股東會取得與該集團核心對話的機會。

清大社會系教授王俊秀身為此案原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的代表人,分享早在1999年,環團便替灰面鵟鷹控告當時的彰化縣長阮剛猛。他樂觀看待環境運動的可能,不管是環境信託的推動、替白海豚提出訴訟等維護自然界權利的行動,他希望更多台大法學院的學生可以加入仔細檢驗環評報告書的抓鬼大隊等行動,貢獻所學,並達到「法律人環境化,公益團體、環保人法律化」的狀況,讓公民運動可以更加專業。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