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擴廠爭議 環署:建議經濟部主導環評 環團:勿自我閹割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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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擴廠爭議 環署:建議經濟部主導環評 環團:勿自我閹割

2012年10月01日
本報2012年10月1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環保署上周退回六輕4.7期擴廠的申覆案 , 遭台塑、經濟部與商業媒體抱怨是「扯經濟後腿」,並遭行政院要求寫報告;對此,環保署發布新聞稿建議比照歐美國家,「讓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起追求雙贏責任」,意思是,讓經濟部自己做環評。不過,環保團體指出,國情不同,環保署勿自閹卸責。

環保署新聞稿指出,現在由環保署擔負開發決策最後守門員的角色,使得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決策者容易成為「環保外行」,也「缺乏與權益相關者在公眾參與過程的實戰互動。」例如台塑與經濟部的報怨,就顯示「很多人還不了解,在空氣品質已經超過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地區,為了保護國民建康,本來就是不能任意擴廠,除非要求舊廠先減少比新廠增加量更多的污染量。」

環保署強調,27日的環評並非否決4.7期的HSBC廠擴建,而是重申原環評條件的必要性,該條件為:「將燃燒塔(含異常排放)、油漆塗布、冷卻水塔、儲槽清洗作業及歲修作業之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納入六輕計畫排放總量。」由於六輕所在地區,空氣品質中懸浮微粒及臭氧濃度多年來大都為超過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三級管制區,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衍生這兩項污染物的前驅物質,這在美國等國「早有雙贏的兩全作法」,「新工廠不是完全不可設立,而是先要求這個地區的舊工廠必須配合減少污染排放量,而且減少的量必須相當程度地大於新工廠未來新增的污染排放量。」

不過,環保團體對於環保署的說法並不同意。水資源保育聯盟指出,由經濟部歷年來表現,其難以勝任環境把關重責與環評任務,故當務之急請行政院應積極督導六輕汙染防治、環評嚴謹把關,也應重新檢討先前不當環評通過項目,包括廢水直接海排、燒石油焦與改用燒煤及石油焦發電等。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也表示,所謂由開發許可主管機關負起環境保護義務,在台灣「根本是笑話,我們何時看過經濟部及其所屬的工業局、能源局、國營事業,或如內政部真的懂得善盡環保責任?」如諺語「請鬼拿藥單」一樣荒唐。不須搬一堆外國法例,只要回顧雲林林內焚化爐、台南永揚廢棄物掩埋場、新北安康廢棄物掩埋場、台東美麗灣度假村等環評案,「答案就不證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