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思穎:核廢料處置需多重效益分析
最近原能會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放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連署平台徵求各界意見,修正內容將直轄市納入選址範圍,而引發社會反彈,認為核廢料不應該放在人口稠密的直轄市。然而,核廢料處置的爭議不斷,無論如何放置皆不免引起民眾疑慮,究竟我們應該如何看到核廢料的政策難題?在台灣核廢料政策制定的場域下,過去長期以科學家、技術官僚的專業意見為重;這樣的決策模式同時也忽略了當代環境和永續問題所具備的特點,而這些特點在核廢料的問題上可能又更加嚴重;包括許多時候具有科學不確定、與社會具有高利害關係、具有決策迫切性、各種科學論述互相矛盾衝突。許多學者提出,在遇到上述環境政策制定的難題時,更應該著重於公民參與及民眾溝通,避免科學至上的本位主義觀點。這也是為何許多面臨核廢料爭議的國家,經歷過社會對核廢料的抗爭所付出的巨大社會成本,儘管這些金額難以用數字估算,仍都已經提出正視和解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