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你在睡覺嗎?不專業的環評委員和法令如何保護環境?
9月7日,環保署公告雲林縣禁止焚燒石油焦及生媒的自治條例失效,因為抵觸「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8條。該28條規範生媒、石油焦等空污物質採「許可制」,人民享有申請許可的權利,但雲林縣政府自治條例說明「全面禁止」,抵觸「空氣汙染防制法」因此該條例無效。原來,「空氣汙染防制法」是保障汙染大戶有汙染空氣的權利,只要他們提出申請被核准。終於,我能夠了解為什麼環保署目前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9條的立法精神了。在該條文的規範之下,在工業區建200MW的天然氣電廠,或200MW的燃煤汽電共生廠,不需要通過環評審查,而地熱電廠只要是上述規模1/400以上,即只要超過0.5MW就需要通過嚴苛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例如說營運階段地熱電廠不排放空氣汙染物,於是就要求在挖井階段不能有空氣汙染。而事實上全國一年挖了成千上萬口井也不需要環評,環保署這些不合理的規範,結果就是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