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視案違憲
因為公視預算補助的問題,中國國民黨立委與公視公開槓上,雙方火力日益激烈,真是開了眼界。這已經不是藍綠鬥爭,而是政治公然插手公視經營的問題。 媒體自由(一般稱為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受到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的保障,司法院釋字第364號、613號及623號等多號解釋已經再三強調。憲法第44條保障媒體自由的主要理由在於,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台,在自由民主憲政國家,具有監督所有國家公權力機關及政黨的公共功能。媒體自由的意義,不僅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的侵害,也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的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以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 因為媒體如此重要,所以獨裁政權無不千方百計想掌控媒體,操縱其內容與走向,進行思想管制。因此,通訊傳播媒體的「節目自主」成為媒體自由的保障核心。節目自主是否受到保障,也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