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愛靜

  • 農村再生?四去一沒有!

    農村再生?四去一沒有!

    隨著經濟及社會結構的變遷,台灣的農村多已呈現嚴重凋敝及窳陋的現象,此時亟需政府及社會各界伸出援手,真正以農村及居住於當地農民的福祉為考量,努力扶植及振興農村相關產業,由此來扭轉農村的頹勢。我們原本對於「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抱持著相當大的期待,但是審視立法院近日所審查的行政院版本,我們的心情卻是跌入了谷底,因為這不是一部真正為了農村再生而設計的法案,它試圖假借農村再生之名,而行再度剝削台灣的農民、農地、農業及農村之實。 第一、「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並非為農民而設計,它是為了居住於都市地區的居民而量身打造的。該草案非常著重於「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它要用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及整合型農地整備的手段,來取得可建築用地。因此,其目的是為了都市居民來興建「別墅型農舍」,而這也是建商財團及地方派系長久以來企圖突破「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延伸,其造成的嚴重後果將是農民的被驅趕、

  • 農村改建的願景?還是怨景?

    農村改建的願景?還是怨景?

    相較於都市發展地區,鄉村地區面臨較多的問題:收入相對較低、缺乏經濟機會、基礎設施相對不足等。為能改善這種現象,各國競相提出鄉村發展策略,冀求改進。例如:歐盟的鄉村發展策略指導性綱要,提出四大主軸:1.透過結構調整和創新的支援,以改進農業和林業經營的競爭力;2. 透過良好的土地管理和自然資源的保護,為整體環境和鄉間地區提供最佳支援:3.促進鄉村經濟的多樣化和提升生活品質,為農民、農家和廣大的農村人口創造更安全和穩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以及4.採取由下而上的地方參與式決策過程研擬發展策略,以應當地需求。換言之,鄉村發展有賴於研擬整體發展策略,進行綜合發展規劃,並據以實施,方能竟功。反觀國內,對於鄉村發展也研擬不少策略,但有欠缺整體考量之憾。以最近提出的「農村改建條例」為例,經建會認為目前農村環境窳陋衰頹與過速發展失序,造成經濟機會缺乏,公共設施不足,建築新舊雜陳、醜陋,寄望整合現有之住宅補貼資源實

  • 別讓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變成破壞部落自主性的殺手鐧

    別讓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變成破壞部落自主性的殺手鐧

    我在今年4月間,帶領學生進行戶外教學,就為部落族人對於「土地共有制度」(共同經營、共擔責任、分享盈利)的堅持,對於維護生態環境的使命感,而深受感動。司馬庫斯是少數訂有自律公約的原住民部落,在土地倫理、文化生態和部落秩序等方面,都詳加規範。例如,關於土地管理,堅持「為維持部落之主體性,部落土地不得買賣、租用、轉讓給非部落居民,亦禁止和非部落居民以合夥投資的方式經營部落土地。」有關土地利用,規定「不論私人或公有的部落土地,非經部落共同討論規劃許可,不得大規模的變動使用或開挖,以避免土石流或坍塌等災害發生。」又對於傳統領域,則規定「凡司馬庫斯部落居民皆有保護司馬庫斯傳統領域之權利與義務。司馬庫斯傳統領域及生態資源的經營管理方式須考量保育的立場,同時經部落共同討論決議,不得任意破壞及取用。」可說是透過規則訂定約束生活舉止的規範,由自主組織加以管理執行,不僅謹守生態保育、資源維護的分際,也負有文化傳

  • 「反對」與「開放」狩獵之間的第三條路

    「反對」與「開放」狩獵之間的第三條路

    農委會林務局於2004年12月15日起在丹大地區試辦了一場為期10天的開放原住民狩獵活動,並藉以對外界說明未來四年的相關研究計畫,此舉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動物保護團體的撻伐,並有立法委員表示要刪除林務局該項預算,其間亦有媒體評論者撰文對開放狩獵一事加以批判;日前,動物保護團體更發起連署,反對劃設狩獵專區,並要求停止丹大地區野生動物狩獵試辦計畫。既然林務局的「開放狩獵」屬試辦性質,理當廣納各方批評,以作為檢討之依據,然而斷然停止該項計畫,很可能使一個原本可讓原住民部落與動物保護運動合作的機會就此夭折。筆者經再三拜讀動保團體反對丹大劃設「野生動物狩獵專區」的連署書以及相關論述後,認為原住民團體與動物保護團體之間仍有許多可以理性對話的空間,特提出以下淺見,期盼雙方在狩獵議題上攜手面對「盜獵」這個不僅為動物保護團體所不願見到的,也是侵犯原住民部落自主權的更大的、共同的敵人。動物保護團體在連署書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