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留後代選擇權──再論蘇花高
千禧年迄今政府處理蘇花高案,似乎始終停滯於二分法的舊時代對決模式,聽任繁多政客覆雨翻雲、百般操弄,誤導人民將蘇花高闢建與否,等同於花東的繁榮與落後、生機與衰敗、希望與幻滅、公義與自私、開發與環保的水火不容,事實上,漫長的七年間應有完善的種種替代方案以安民心,例如東部領航計畫,乃至民間多版具有建設性的繁多建言,奈何政出多門、反覆搖擺、朝令夕改,終而再爆現今紛擾,蘇花高案讓筆者想起反核二十餘年,敗在執政者粗糙的一聲核四停工命令,導致共犯結構網全面反撲,落得浪費鉅額民脂民膏,還歸復工的悲劇。 基於歷史回顧與前瞻,筆者重申長年一貫的見解,再度就教國人。 一、蘇花高係在未考慮自然生界永續發展的舊時代所規劃,背景觀念大抵以人定勝天、開發至上、無限成長、經濟掛帥為圭皋,此等舊時代全國交通網計畫包括6條橫貫公路、環島快速公路網等等;而1990年代以降,過往以農林培養工商等,過度開發之肇災運動超越飽和或臨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