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陳玉峰

  • 台灣山林五十年最大的謊言-造林!

    台灣山林五十年最大的謊言-造林!

     九成的造林失敗今年二月,台大森林系名譽教授焦國模在「台灣林業」第廿八卷一期撰「天然更新此其時矣」一文,其引姚鶴年著作,說是依據1993年林務局統計的歷年造林業績,自「光復後林務局造林有320378公頃,實存266600公頃,註銷53778公頃;其他機關在國有林地內造林122709公頃,實存91569公頃;以縣市政府名義執行之公私有林造林面積為626412公頃,實存328697公頃,註銷297715公頃」,準此合計,自國府治台至1993年為止,以政府名義造林者1069499公頃,實存686866公頃(64.2%),註銷了382633公頃(35.8%)。焦文又引述宣稱,由林務局造林且註銷的53778公頃當中,消失理由是因為達成伐期而收穫者只有5454公頃,僅佔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九成的造林失敗。

  • 原住民與國家公園 (下)

    原住民與國家公園 (下)

    長年調查山林且1998年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以降,夥同研究檜木林生態之與泰雅族原文化的土地倫理,讓筆者深入暸解台灣土地文化的精髓,而政經社會變遷,十多年前筆者主張由水費等抽取「維生生態系成本稅」,提供原住民鎮守原鄉,恢復民族自信與文化,如今應已漸屬可行,而國家公園之融入原文化主體性亦屬必然。 16、17年前,筆者擔任國家公園保育暨解說課長之際,有原住民朋友抱怨山豬入侵保留地,卻因國家公園法不能狩獵而倍受山豬欺凌,筆者告知「依法你可以獵殺」,事實上歷來皆曲解國家公園法,此乃執行之偏差,非法之惡。不幸的是威權官僚文化,習氣始終無法逆轉。 1999年之後,民間力主棲蘭成立國家公園以捍衛山林文化,四大原則即國際走向、原住民主體性、民間監督、政府推動,許多原住民友人亦深表贊同,問題卻發生在國家公園主管單位並不隨民間演進,直到新政府成立,甚至於遲至2002年,情況始告轉機。 然而,伐木惡勢力利用原住民反

  • 原住民與國家公園 (上)

    原住民與國家公園 (上)

    「人權的目的就是人權本身」,近年來興起的「馬克斯人文主義(Marxist-Humanism)」,隨著英國BBC遴選馬克斯為20世紀以來最偉大的思想家而水漲船高,高揭打倒私有資本主義如美國、推翻國有資本主義如中、蘇。 馬克斯當然是偉大的人道思想家,任何知識份子多少或曾經皆懷抱有社會主義的理想。台灣傾向於特權的資本主義,如今隨著「自由亂化」,筆者擔憂貧富差距將逐步拉大,而政治即資源及權力的分配問題,社會主義的滲透、顛覆、公然上陣也是大趨勢之一。 以鄉村包圍城市、無產階級革命、以貧窮鬥爭既得利益等等手腕,在今日台灣已然成形,舊瓶新裝、如法炮製委實也輕而易舉,溫床之一,即當今最大弱勢的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的生活型存有若干共產主義特徵,但兩者在本質上迥然有別,問題是原住民在歷史上的悲劇,很容易成為鬥爭的工具,至於結局是「民族復興」,或只是淪為另類被剝削的犧牲者,存有太多的不確定性。 筆者投入社運,參

  • 甲-貢與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下)

    甲-貢與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下)

    然而,真正的阻力在政府內部,在農委會等林業單位的扯後腿,呈現一院多國、一國多制的荒謬。此外,筆者必須澄清一些價值或文化的態度,對原文化的再造,更懷抱著熱切的期待。個人很不同意許多人動不動就將國外的,完全不同文化、不同人種、不同歷史背景、不同價值系統的名詞、意象、象徵等,不分青紅皂白,以為可以像物質文明、科學語言或術語而橫向移植,其實還是一種文化殖民,一種跨國污染,當然也是一種霸權的侵略。國家公園原本即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基於貴族式狩獵、美景欣賞,所開創的保存保育系統,但若要拿美國所謂保存保育(preservation)及保育利用(conservation)來二分套上台灣的保育活動,顯然是不暸解台灣民間保育發展史的實質脈絡,至少個人就反對此種西裝東套的詮釋方式。思想、概念的移植容易,文化卻是在地生活型所產生,台灣保育運動存有太多此例屬於書袋的概念輸入,卻將在地實質文化一筆抹殺。文化人頻常誤把

  • 甲-貢與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中)

    甲-貢與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中)

    問全國所有國土利用的模式,區域計畫法中所有的土地分區,哪種土地類型實質上保得住台灣山林,以及照顧原文化的主體性?舊有國家公園的體系理應有個嶄新的檢討與前瞻出發,試問不從新的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切入,誰能在舊制中全面顛覆?除非流血革命!改革乃奠基於既有事實與現實,不突破或僅耽溺在抱怨的懦弱,試問遠景、理想與可行途徑是啥?原住民、原民會、內政部、國家公園組、民間環保團體,乃至新近的政務委員,花了年餘時間,匯集十餘次開會,多次下部落調查、公開坦然溝通,學界人士提供全方位意見,烏來、復興、尖石、大同四鄉鄉長責成筆者代為發聲,草擬馬告在地部落擬與行政院長簽署「共管機制」契約,我們要反映的,正是五十餘年來空前的土地山林文化總改革,契約破題如下:「基於原住民宣誓性自然主權,以及政府伙伴關係新政策,為原住民天賦尊嚴、文化保育、生計暨新文化之開創;為國家生態保育、國土保安、環境保護暨世世代代自然資源之永續發展;

  • 甲-貢與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上)

    甲-貢與馬告檜木國家公園 (上)

    當「甲-貢」在傍晚時分啼叫、低飛,族人們心知啟示降臨,會以淨耳聆聽,目視其飛翔,更會以心靈感悟東飄西盪的啟示。甲-貢就是烏鴉,南勢溪名為翁˙甲-貢,也就是烏鴉河之意。甲-貢匯聚處下方,亦即動物族群龐雜區,現在則常指示著垃圾特別多;過往,甲-貢出現之處,通常顯示老鷹覓食點,因為甲-貢等著吃殘餘;甲-貢流連處,可能是白鼻心正在享用大餐的地點;甲-貢也常徘徊在泰雅族部落與深山的交界處,因為它伺機要捕獵族人飼養的小雞。甲-貢鳴叫之際,暗示著這地區可能存在著某些幽靈,此刻正搜尋著有病痛的人,也可能是某種災厄、詛咒正要降臨部落,因而泰雅族人對甲-貢又愛又恨,愛的是牠充滿提示與預警,恨的是為什麼要降禍在部落。跟甲-貢的溝通是部落的重疊文化,牠是種心靈交流,屬於地球生界另類的大哥大,必須從小學習,且在無意間領悟。即使心生不祥,也沒有人會向甲-貢丟擲石頭,族人也會藉由甲-貢的舞姿,千變萬化的言語,摸索著哪兒

  • 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小註 (下)

    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小註 (下)

    如今,政府在民間運動下即將成立馬告檜木國家公園,一些立委卻主張先修法再說,然而,修法的版本則甚多,有些主張已屆荒腔走板或慘不忍賭。筆者詳加比較各版本之後,傾向於「根本不必修法,本來就可以妥善照顧原住民暨文化保育」,理由如下。其一,台灣的國家公園法對資源之保育與利用的策略,係透過五大分區(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來管控,分區恰當即可解決今之所有問題。假設完全不修法,對原住民狩獵文化、任何原生活形態,依然可以依法而無阻礙地進行,只須檢附使用計畫及詳述理由,以及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報請國家公園管理處審核即可,因為:請注意,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內這10項內容,只需管理處許可即可辦理。又,第10款則留下廣大的但書,也就是說原住民原文化的生活型皆可另訂之。依施行細則第10條的規定,可在「馬告檜木國家公園」規劃期間一併考慮,也就是說直接將保障原住民文化、生活型的具體內容,明載

  • 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小註 (上)

    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小註 (上)

    全球國家公園的發展迄今滿130年,期間經歷多次會商、協議、辯證,直至1969年於印度舉行的「國際天然資源保育聯合會第10屆總會」,始予確立其定義,且在1972年「第二屆國家公園世界會議」追認,更於同年間,於加拿大召開「國際天然資源保育聯合會第11屆總會」,通過有關選定之標準。其在各國之法律迭有變遷,但基本精神、理想與界說並無顛覆。國家公園的基本定義為:1.一或多個未受人為開發或定居而實質改變的自然生態體系,其動植物、地質、地形及生育地,具特殊學術、教育及遊憩價值,或包括雄偉優美的自然景觀;2.由國家最高權宜機關採行步驟,防止或儘速排除全區內之開採與居住,且有效執行生態、地學及審美特色的保護;3.範圍內准許遊客在特別情況下進入,以達成啟發、教育、文化及遊憩之目的。國家公園選定的標準舉要如下:1.中央立法的法定保護區;2.中央政府負責管理,具有管理人員編制及經費,有效防止資源破壞及服務遊客;3

  • 萬「法」皆空—兼論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 (一)

    萬「法」皆空—兼論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 (一)

     新近政府因應民間呼籲,即將設立馬告檜木國家公園,原住民問政會部分立委主張先修國家公園法,否則將予抵制,然而,修法版本甚多,有的版本甚至已背離世界認證的國家公園精神與理念,準此而修法,台灣的國家公園很可能被國際唾棄而除名。民間之所以運動,力主馬告山檜木林設置國家公園,原意在於以泰雅山林的保育文化,藉助國家公園法來確保檜木天然林於不墜,不意卻牽扯出複雜的歷史情結,將先前執法的偏差,一股腦兒怪咎國家公園法,事實上,依國家公園法第8條、第14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只要在規劃期間,將原住民的生活型列舉載明,不論是狩獵、引火整地、採藥草等等,皆可進行,即令部落劃進國家公園的「一般管制區」,依法也「准許原土地利用型態」,根本就不必修法。台灣保育法規的問題,不在枝節的修訂,而在諸法鬥法,例如林業單位祭出74年修訂的森林法第16條,要搶國家公園內森林的主管權,國家公園則避開直接衝突,卻在77年修訂的「

  • 萬「法」皆空—兼論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 (二)

    萬「法」皆空—兼論國家公園法修法問題 (二)

     另一方面,1991年民間發起討伐林試所砍伐櫸木林運動,質疑行政院以「台灣林業經營管理方案」(1990.10.19)的行政命令屠殺天然林,由調查到抗爭暨公聽談判費時半年,責成1991年10月18日,行政院以台80農32920號函,決定「自1992年7月起全面禁伐天然林」,且要求農委會配合修正「台灣林業經營管理方案」第8條,修正為:「…全面禁伐天然林,水庫集水區、保安林、生態保護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及無法復舊造林地區、實驗林或試驗林,非因研究或造林撫育之需要,不得砍伐」。此一禁伐天然林的命令固然可以暫時避免天然林蒙塵,但是伐木派隨時可以捲土重來,因而1996年7月伐木派準備廢此禁令,筆者立即於7月18日及24日兩度撰文抨擊,接著,藉助於賀伯災變,廢禁說再度沈寂。1998~2002年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掀起伐木派傾巢而出,2001年10月底農委會黑箱作業,又將「禁伐天然林」推翻,幸虧「一人

  • 「傷痕地文印象」一次賀伯的飛航體驗

    「傷痕地文印象」一次賀伯的飛航體驗

    「飛天」三枚碩大的螺旋葉片,夾帶隆裂的追逐音爆,切割中台灣十二月花花的陽光,將之絞碎為閃爍的眩暈,我以手掌阻擋光影糾纏,試圖保有一份清醒,好得進行賀伯災變後的飛航體驗。此行,我們將直奔水里,循新中橫上奔玉山,繞八通關及阿里山區,沿公路下抵水上,再西出東石,循外傘頂洲、麥寮海岸,復溯濁水溪至集集,而後返航。對於一個長年守望台灣地土變遷,目睹過多不幸、貪婪、愚蠢與人性惡的環境運動者而言,我必須隨時提醒自己,災難現場探勘不能太逼近,否則易陷入悲憤偏鋒;也不能太抽離,否則終歸霧裡看花、隔靴搔癢。而此趟全盤俯瞰的距離很適度,以至於理性太現實,足以掀起歷史的每一陣痛。短短淺淺的台灣島橫切,三、四小時即可讀盡三四百年文明的紋身,是行。十足是俐落的解剖刀鋒。「城鄉」

  • 青蛙與爐火

    青蛙與爐火

    緩慢加溫鍋水,水中青蛙渾不自覺,最後皮綻肉開昏死終結;反之,將青蛙丟入熱水,當下跳脫逃生。多數人可以理解這個小試驗,也可推衍人間世。 青蛙是台灣生界與環境,農委會是爐火,鍋水是政策及施業、教育或文化,尤其是國府治台後的若干學界、專家。絕大多數的台灣人完全不明白這道理與現象,甚至於反過來感謝那些屠殺山林的專家! 我在山林研究調查二十年,餐風露宿的成果是,膝蓋裏設立了氣象測候站,9.21大震後,全身每個淋巴結都是「雨壓計」,瞧見陰雨將至,整個心臟、血管就糾結。1996年賀伯災變後,我搭乘直升機檢視玉山迄海的拓荒史,分不清淚水、霧水的顏面神經麻痺中,得到總結:「我二十餘年自然山林的夢乍醒,十餘年環境運動聲嘶力竭的悲憤俱成啞然,唯一的肯定,歷來保育運動從未遏止開發主流的任一步冒進,海拔二千五百公尺以迄外海,幾近於找不出分分寸寸的完整,台灣人恐怖的生命力,不禁讓我發出悲慘的讚歎!」,事實上我們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