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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環境政策]

蘇花高興建爭議 環保團體轉戰監察院

本報訊

  環保團體6月30日前往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察院就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建設計畫(蘇花高建設計劃)違法缺失部份展開調查。代表環保團體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監事楊士慧指出,蘇花高計畫有多項違法缺失之處,包括預算編列迴避立法院監督、經濟效益評估仍有疑義、以及環境評估瑕疵等,並主張交通部未經踐履各項合法行政程序,或未能澄清諸項違法疑義前,應不得動工興建。輪值監察委員林秋山接見環保團體代表時表示,監察院將受理此案,惟監察院僅能就違法失職部分展開調查,對於行政部門之決策無權干預。

  就在前一天(29日),花蓮縣議會花蓮縣議會次團體法規會動員的近百位花蓮鄉親北上志監察院陳情,要求政府儘速兌現總統大選前承諾,興建蘇花高。為了讓監察院對此案能有完整的資訊,環保團體決定亦備妥相關意見前往監院陳情,以協助監察院做出公正客觀的調查。監委林秋山表示,雙方意見將併為一案處理,依正常審查程序,3個月內結案報告應可出爐。

  關於本案,環保團體分別針對建設計畫行政程序、預算編列、經濟效益評估疑義、以及環境影響評估四大部分,所列舉的違法與缺失部份分別是:

建設計畫之行政缺失

  1. 行政院迄今未核定全部建設計劃:行政院於2002年12月24日,僅比照經建會審議結論,核定國工局所提之蘇花高建設之計畫之第一期工程,並要求交通部繼續研究第二期工程之BOT可行性,迄今並未完全核定國工局所提之蘇花高建設計畫。

  2. 國工局所提之蘇花高建設計畫,既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依公路法第4條第1項、《交通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3項之規定,顯然不得就其中任一部份先行實施開工。

  3. 國工局未遵循經建會指示,就該計畫第二期部份,先行研究BOT之可行性、修訂財務計劃後,並報行政院院核定,即擅自片面自行決定第二期工程不以BOT方式推動,並據此擬定其財務計畫,明顯違反行政院要求其遵照經建會審議結論之命令。是故,交通部未將其關於第二期工程是否採BOT方式進行之「研究結論」報院審議即行開工、行政院及經建會亦對此置若罔聞,明顯有疏失之處。

  4. 蘇花高建設計畫係一獨立之整體計畫,行政院既僅就第一期計畫先行同意、其餘計畫暫不同意而要求繼續研究,則理論上自應全部計畫均暫不得執行,因為如遽予開工,但嗣後第二期工程依其研究結果,卻認為BOT不可行,或有其他配合計畫之決定,與第一期計畫牴觸時,則第一期已完工部份之投資,將全部流於浪費,或該全部建設經費將由政府與全民負擔。因此,行政院關於「第一期工程部分可照原訂計畫先行發包施工」之決議結論,及國工局擅自開工等均明顯不當,且已涉及違法。

蘇花高建設計畫預算編列違法

  1. 重大交通建設計劃唯有依法在行政院完成合法預算編製程序、立法院亦始能據以進行有效審查及監督。蘇花高預算,改置於經建會「五年五千億計畫」,其目的明顯係為迴避預算法之規定、逃避立法院之監督。

  2. 蘇花高計畫既尚未經行政院全部核定,其預算自尚未合法經過審議,然而經建會竟已行文交通部,同意就第一期工程先行開工,並且擅自指示「所需經費由『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支應」。 截至2003年底止,國工局為蘇花高計畫,總計將已支出12億餘元,但蘇花高建設計畫及財務計畫卻未經立法院審議。

  3. 依「交通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即使蘇花高預算列入國道基金之中,其預算編列仍然應遵守預算法之規定,亦即由行政院附具蘇花高之全部完整建設計畫後送請立法院審議,而非在國道基金預算中逕以「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建設計畫工程設計、用地取得及工程施工,預定至100年12月完成」等寥寥數語,一語帶過。

  4. 蘇花高等重大建設計畫之經費編列,至遲自民國2000年起即已悄悄進行、並已花費新台幣十餘億元,但行政院既尚未編製、立法院亦從未加以審議,更遑論其預算曾經立法同意。

經濟效益評估疑義

  1. 國工局所提蘇花高之經濟效益評估,亦即「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經濟效益評估」,並未記載係於何時進行;且環境評估後增列之8項條件,是否重行評估經濟效益,有待確認。

  2. 國工局所提蘇花高之經濟效益評估,未將「外部不經濟」(即有形或無形之社會整體資源損耗)、衍生之棄土問題、長期施工對道路及觀光所產生不利影響、生態破壞等不利成本加入成本計算,嚴重低估成本,而且違反預算法。

  3. 國工局僅進行蘇花高本身之經濟效益評估,完全沒有提出替代方案、以及替代方案之經濟效益評估。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交通部既從未提出替代方案之經濟效益評估,關於蘇花高計畫,自不得編列任何概算及預算案,包括前述之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中,亦不得編列蘇花高預算,否則即係違法。

環境影響評估瑕疵

  1. 蘇花高建設計劃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2. 由該計畫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可知,蘇花高沿線經過國家公園、景觀保護區、行水區、原住民保留地、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都市計畫保護區等等眾多依照各該法律應該加以特別保護之地區,但是國工局卻能在環評過程中,未作任何計畫與說明,而僅以「屆時將逐一申請許可或變更」一語帶過。

  3. 蘇花高沿線隧道工程所產生至少1170萬立方公尺的棄土堆置場均為河川出海口,卻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鑒於北宜高速公路及北迴鐵路開發前未能預期的大規模湧水現象,已經造成重大損失,則就蘇花高沿線隧道開發是否也會發生相同問題,自絕對有重行加以評估之必要性。(20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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