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摔重傷 改判新北水利局須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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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單車摔重傷 改判新北水利局須賠

2014年09月02日
摘錄自2014年9月1日自由時報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媒體在4年前報導,永和區民邱太太在河濱自行車道騎車,因下坡時碰上凹陷裂縫,人被拋摔重傷,至今仍在呼吸治療病房;邱先生請求國家賠償,一、二審敗訴,三審發回高等法院更審,8月26日判決結果逆轉,邱家勝訴,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須賠償584萬元。

諶錫輝強調,婦人摔落的地方是自行車牽引道,入口處設有民眾必須下車牽引的告示牌,「本來就不應該用騎乘的方式通過」。邱先生反駁,蒐證的影片內可見,幾乎沒有人下車牽引。

針對家屬質疑,水利局在事發後不聞不問,諶錫輝未否認,只說此案發生已有一段時間,「中間經歷人事更迭,難以查證有沒有持續探視,尊重家屬的說法。」至於「死亡」是委任律師「筆誤」,當庭已道歉並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