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持有保育龜 林管處查緝全沒入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餐廳持有保育龜 林管處查緝全沒入

2015年01月08日
摘錄自2015年1月6日蘋果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宜蘭縣政府、羅東森警隊與羅東林管處今(6日)執行聯合查緝工作,在羅東一家餐廳內,查獲業者疑非法持有包括食蛇龜與柴棺龜等多隻保育龜,全數依法沒入,交宜蘭大學作後續收容。

稽查單位從餐廳業者發現的保育類6隻食蛇龜、4隻柴棺龜及3個龜殼等,後續由宜蘭縣政府交宜蘭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飼養。羅東林管處指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除規定外,不能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等情形,違者依同法第52條第2項規定,全數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