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旗山爐碴回填案 環團將提告主管機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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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旗山爐碴回填案 環團將提告主管機關

2015年02月26日
本報2015年2月26日高雄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

高雄市旗山區農地盜採砂石坑洞遭大量回填廢爐碴事件,監察院於2月4日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監察院在糾正文中指出,高市府明知農地依法不得回填爐轉石等煉鋼爐碴,卻未針對旗山大林里的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採取有效的遏止措施,讓爐碴回填面積達5.2公頃,總量將近100萬公噸,因此提案糾正。

高雄市政府針對本案的處理進度表示,已連續開罰業主96萬元,並移送地檢署偵辦,今年2月12日並移請法院強制執行罰鍰,但業主在去年申請訴願,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台61線廢爐渣議題

然而環保團體表示,監察院的糾正案對於行政單位的公務員似乎不痛不癢,因此近日內將針對本案向所屬主管機關提起行政訴訟。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說,「中央各部門嚴重瀆職!中央政府劃了水質水量保護區,就是要以保護水資源為第一優先,絕對不能變成爐碴掩埋場。」

民眾揭發前 高市府已知農地不得回填爐碴

監察院調查,民眾在2013年6月向高雄市環保局陳情旗山農地違法回填爐碴,且位於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但在此之前,在2011年業者向水利局申請回填轉爐石時,就已經遭高雄市政府否決,認為農地回填轉爐石有污染農地之虞,且無法種植農作物。

2013年3月,高雄市經發局又向經濟部礦物局發文詢問「農地盜採砂石之坑洞是否可回填轉爐石級配料」,經濟部礦物局在詢問農委會後,仍表示「為確保永續農業生產環境,避免地下水或鄰近土層土壤遭受污染,轉爐石級配料不得作為農業用地之盜濫採土石遺留坑洞回填物」。

芭蕉樹下的爐碴。圖文:廖靜蕙

監察院認為,高雄市政府明知農地依法不得回填轉爐石等煉鋼爐碴,在接獲民眾陳情且會勘後確認該土地確實違法,卻未落實列管追蹤,且未及時採取有效的遏止措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

違法回填 利益高達2億元 

黃煥彰表示,根據市政府提供給監察院的資料去推估,這些中鋼的煉鋼廢爐碴回填農地的利益高達2億元,而市政府的行政裁罰僅數十萬,根本不成比例。他認為市政府可以強制清除再向中鋼求償,但是政府卻不願意去做,以至於業者持續傾倒,在去年7月就已經填滿整個坑洞。

「民眾的要求就是違法要清除,」黃煥彰指出,但政府長期不作為,他質疑這麼龐大的利益背後,市府內是否有門神?

間隙水不會進入地下水層? 環團批「玩弄文字遊戲」

為釐清該農地爐碴是否有污染農地和地下水疑慮,環保署去年進行採樣,環保署長魏國彥現場發現池水酸鹼值pH超過12。但鑑定報告出爐後,環保署表示,因雨水滲進爐碴回填空隙,稱為「間隙水」,不屬於地下水,且間隙水不會進入地下水層。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則表示,鑑定出爐,土壤及地下水未超過管制標準,不能依土污法開罰。

黃煥彰認為,環保署的說法只是在愚民。從採樣點到調查井的數量、地下水位調查、豐水期與枯水期的地下水位差異,公務部門可以做的事很多,而非玩弄文字遊戲,甚至技術性犯規來美化調查數據,安撫大家。

黃煥彰表示,中央各部門嚴重瀆職,本案若不積極處理,後遺症就是鼓勵非法,有些不法業者已經效法,也在旗山買農地,然後盜採砂石準備回填。這樣一來一回,大賺其錢。

環保局旗山農地爐碴監測井(來源:黃煥彰)

經濟部稱轉爐石為「產品」 卻無流向、管控機制

據了解,高雄市政府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案感到無奈。根據監察院的報告,本案約詢的主管機關包括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高雄市政府等,但僅行政執行機關高雄市政府遭糾正,但轉爐石作為可回收利用的「產品」,究竟其流向管控機制為何,卻未能釐清,行政單位也盡能就既有的法令進行裁罰。

爐碴就這樣日以繼夜的填埋到農田中。(圖片來源:黃煥彰提供)

據稱,中聯鋼鐵公司在監察院的會議上,提出國外研究數據和處理方式,強力遊說轉爐石的回填無民眾所擔心的疑慮。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經濟部工業局認定中鋼將轉爐石列為「產品」,但是行政院對於這類產品的使用、追蹤管理機制闕如;轉爐石也無國家或中央環保機關訂定之檢測標準。監察院認為行政院應正視轉爐石的相關處置問題。

黃煥彰表示,本案中央地方政府互推權責,民眾一定會堅持下去,反對到底,並堅持提告,為人民生活的土地環境安全求得保障。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