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核定永春案 都更盟要求檢討私辦都更容獎濫發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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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核定永春案 都更盟要求檢討私辦都更容獎濫發

2015年03月26日
本報2015年3月2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柯市府上任後,打算以「公辦都更」來發動廣慈院、南機場、社子島等老舊社區的更新腳步,但前朝所留下具爭議的私辦都更案將如何面對,也受重視,都更受害者與聲援團體直指,問題就在容積獎勵的浮濫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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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案雖然遭遇部分住戶激烈反對,但在今年一月仍獲柯市府核定,包括永春案、萬隆師大分部、中央南路、五分埔遷建基地等都更案居民與聲援團體,26日上午前往北市府門前要求檢討舊案、撤銷涉及強拆的都更案,更點出過去市府浮濫發放容積獎率,正是房價飆高、建商四處搶地的惡源,他們要求北市府更公開審議過程,做到真正的民間參與,才能讓都更回到公益出發的精神。

2012年士林王家案引發各界檢討都更問題,也得到大法官釋憲指出都更條例部分違憲。但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過去幾年,營建署與北市府反而將都更問題歸罪於不同意戶的抗爭。甚至郝市府2013年開始為了加快行政程序,以「公聽會」規格辦理釋字709號要求每案舉辦的聽證程序;將都更爭議扣上「私權糾紛」帽子、推卸行政責任;將圈地多數等同於公共利益、助長實施者製造社區對立。這些措施卻反而又引發多起居民與北市府之間的訴訟案。

都更盟理事長彭龍三以永春警察宿舍、萬隆師大分部、中央南路、五分埔遷建基地為例,更新前後樓地板面積暴增外,容積獎勵更有19.06%、41.71%、44.48%,甚至永春案高達76.07%之譜,換算起來有40億的利潤,但卻不見公益、公共建設的相關回饋,可見容積獎勵發放之浮濫。

都更盟制表

柯市府核定永春警察宿舍案 不同意戶:延續錯誤決策 

但永春案仍在2014年底選前,獲郝市府通過審議,如今更在1月獲柯市府核定。居民指出,當時審議中的爭議包括「送出超過40億的容積獎勵換算利潤」、「核准建商以強制徵收條例送案」,等都應該檢討,柯市府不該延續前朝的錯誤決策,而應該先撤銷此核定。

都更盟指出,包括永春案等「建商以強制徵收條例送案」者,依的是都更條例的25條之1。「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未能依前條第一項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者,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都更盟代表黃慧瑜表示,簡單來說,就是可由市府出面強徵土地後,再轉賣給建商,但此條已在修法過程中多次達到廢除共識,雖然修法尚未完成,但市府根本不需以公權力為私人作嫁, 甚至因此代替建商挨告。因此他們呼籲柯市府撤銷包括永春案等所有以此條送審的都更案。

不過北市都更處副總工程師袁如瑩回應,永春案雖引都更條例25之1條,但並不會強制徵收,而是採部分協議合建、部分權利變換的方式處理。

都更盟:檢討容積獎勵 回歸公益公共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現行的都更案大多有公益性與程序瑕疵的問題,不但沒有改善都市機能,甚至因為高額容積、炒房獲利而讓都市機能惡化、高房價更高,容積獎勵這一點也是都更條例修法中民間版要求大幅改進的部分。

「為何真有必要更新的,反而建商不願意做?」彭揚凱呼籲柯市府,不管是公辦還是民辦的都更,首要檢討的就是容積獎勵,讓容積獎勵回歸到有明確必要與公益的案子才能獲得,而非私人要改建的也能享有,讓建商有暴利可圖,而一再發生衝突。

而容積獎勵屬地方政府可自行裁量的權限,因此若要杜絕容積獎勵的浮濫發放,則要從市府明確指出大原則,與審議過程更加的公開透明來做到,例如會議應該轉播與錄影,讓民眾參與而非只能行禮如儀的三分鐘發言。除此之外,他們更要求都更業者退出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辦理聽證會應符合行政程序法與大法官709號解釋,否則無效或應重開。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