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0日
摘錄自2015年4月9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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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行館涉違法開發溫泉井,違水利法規定。北市產業發展局今天(9日)依溫泉法開罰5萬元罰鍰,並限期業者11日下午5時前封井。
有民眾昨天下午檢舉三二行館違法開挖溫泉井,北市產業發展局前往會勘後發現屬實。經查發現業者所使用的溫泉有白磺、青磺,為合法向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供水,但未合法申請就鑿設水井,已違反水利法規定。
產發局今天表示,三二行館違法情事,依溫泉法第23條開罰新台幣5萬元罰鍰,並在今天送出處分書,要求業者於11日下午5時前完成封井。另外,未取得水權就擅自取水部分,疑為竊水,也同步於今天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