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理想大地擴建案13日於環保署進行第三次環境差異分析小組審查。針對第二次審查時,環評委員質疑的土方及用水問題,理想大地提出改善河道面積縮減、增加人工溼地等修正。最後,因理想大地基地內湧泉水權認定問題,環評小組決議請理想大地補件再審,同時請經濟部水利署下次會議出席說明。
而12日晚間,花蓮縣政府提出「申告書」,以理想大地公司疑涉嫌土地炒作與官商勾結,要求廢止理想大地興辦事業計畫,也使得此審查會議備受各方關注。
開發商降低開發強度 以求儘速通過環評
理想大地基地位於花蓮縣壽豐鄉,1998年獲准開發,總面積達133公頃,但15年來實際開發面積僅達6公頃。2013年,理想大地提出變更計畫,預計未開發基地在10年內分3期開發完畢。
針對前2次環境審查委員對用水與土方的質疑,理想大地公司提出若干修正。景觀河道面積由原本的30.7萬平方公尺,縮減成17.9萬平方公尺。挖填面積向下修正約 32%,土方暫存區也減少12處。
與會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蔡中岳提問,政府在理想大地所處的花蓮縣壽豐鄉共和村推動農村再生計畫,附近又是立川漁場,以養殖黃金蜆著稱,這麼大量體的觀光設施會不會影響既有的農村發展、濕地環境與養殖產業?
開發單位表示願意配合當地產業,也會在渡假村內設定養殖或農業相關主題館。
湧泉水權惹爭議 私有?公有?
關於爭議的湧泉水權問題,理想大地公司引用經濟部經授水字09220221470號令解釋「在私有土地內挖塘取用湧泉,若係取用地面水,適用水利法第42條第1項免為水權登記之規定」。但環評小組認為此條文並未指明不須申請水權,故要求理想大地應於下次會議補充湧泉相關主管機關整合認定機制,提出具體量測管制作法。同時,也要請經濟部水利署派員說明。
花蓮縣環保局長饒忠指出,理想大地所在地20年前處處是湧泉,自然形成濕地,當初准許開發,破壞了自然環境。湧泉是自然資源,不應被私人擁有,作為謀利工具。花蓮縣環保局建議不予通過。
游繁結委員提出濕地應避免挖方,開挖或設立景觀河道都將影響地下水,對地下水涵養不利。他提議開發單位應重新檢討地下水涵養功能。
除湧泉與地下水爭議外,環評委員也請開發單位就污水處理廠、滯洪沉沙、自然保育區及環頸雉保育區等補件說明。
延遲開發土地炒作爭議 場外延燒
而環差會場外,理想大地公司與花蓮縣政府則分別就此次土地炒作爭議提出說明。花蓮縣政府的申告書中指出,理想大地曾以土地開發為名,向華僑銀行貸款80億元。並質疑理想大地1992年以每坪200元的價格收購土地,目前地價已漲至7萬元,係行土地炒作之實。
理想大地公司副董事長梁愛迪指稱花蓮縣政府用盡非環保議題,阻礙環評。梁愛迪回應,理想大地編訂可開發面積為133.2163公頃,1999年向花蓮縣政府收購土地價格為4600元。針對花蓮縣政府的指控,他回應:「沒有80億,只有22.5億;沒有250公頃,只有133公頃;沒有200元,只有4600元。請去求證。」
梁愛迪表示,延後開發的原因之一,是希望等交通開發帶來人流,不然蓋好只有養蚊子。而當初延後開發,是受政府行政流程拖累之故。
縣府告觀光飯店 原因霧煞煞
花蓮縣政府積極推行觀光發展向來不遺餘力,這場縣府與當地開發單位之爭,引發眾人揣測。長期關注花蓮縣開發計畫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花蓮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受訪表示,對花蓮縣政府以保留綠地為由阻擋過度開發表示肯定。
但花蓮縣政府近日正推行在縣府綠地上蓋纜車、拆古蹟、蓋購物街、建地獄樂園等計畫;於此同時,卻要求民間在私有地上保留綠地維護自然環境,態度轉換有可議之處。
【理想大地開發計畫大事記】
花蓮理想渡假村開發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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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
核准事業計畫 |
1998.08 |
環境影響說明書通過核備 |
2002.07 |
理想渡假村正式營運 (250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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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取得第二階段開發範圍(16.5公頃)之雜項執照 |
2013.09.25 |
交通部觀光局同意變更「花蓮理想渡假村」興辦事業計畫(第4次) |
2014.04.03 |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1次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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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2次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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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3次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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