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擬修產創 投資污染防治設備抵稅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經部擬修產創 投資污染防治設備抵稅

2015年05月11日
摘錄自2015年5月8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因應高屏總量管制實施在即,經濟部有意修正產創條例,鼓勵企業投資污染防治設備,即投資一定比例金額,可抵減當年營利事業所得。

環保署近期將實施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擬將總量管制第一期程3年內將指定削減量由零加嚴為5%,且指的是每一種污染物以基準年比較各削減5%,並非總污染物削減5%,而排放量認可年基準修正為以實施前7年任選1年排放量為依據。

經濟部工業局主任秘書游振偉表示,過去已持續輔導企業進行汙染防治,協助其工廠進行改善,但實際改善經費仍需業者負擔,工業局僅提供技術及諮詢。

儘管財政部對此抱持著反對態度,但考量投資污染防治設備對造成中小企業一定負擔,游振偉表示,目前仍持續討論,並研擬相關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