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森林法 訂都市樹木保護專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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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森林法 訂都市樹木保護專章

2015年06月05日
摘錄自2015年6月3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護樹事件時有所聞,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3日)初審通過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都市樹木保護專章與專業人員制度,強化樹木的全面保護。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文彥等人提出的修正案主張,土地開放利用範圍內受保護的樹木應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砍伐、移植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並應維護良好生長環境;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供地方主管機關研擬執行。

初審通過條文並增訂,受保護的樹木若無法就地保護,要移植應經公聽會或其他適當方式徵求民眾意見;移植的樹木應列冊追蹤。受保護的樹木未經許可移植,主管機關應命開發者進行生態補償。